负责任研究需要“骑单车”

“企图依赖一种伦理学理论来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既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合适的,还会阻碍我们对急迫的伦理问题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这就好比让一只好猫抓尽世界所有的老鼠一样。”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兼北京协和医学院社科系/生命伦理学中心教授邱仁宗表示,他非常不赞同用这种“放风筝模式”来对待伦理学问题。

解决伦理学在发展中的问题邱仁宗给出的建议是:遵循“骑单车的模式”,根据变化中的技术与政策以及存在的文化差异,及时地关注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中涌现出的特定的伦理问题,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分析,以帮助人们采取合适的行动。

20世纪以来,基因检测和干预、克隆技术、干细胞研究等生命科学的发展,给世界的医学发展带来了新的力量,以改善人类的健康,并且有可能合成生物,造福人类。但与此同时,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对人类社会、文化、法律和伦理的影响和关注。

“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这一关注,那就是生命伦理学。”邱仁宗说。

生命伦理学是以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卫生中的伦理问题为导向,解决这些领域中 “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在应用伦理理论和原则解决具体伦理问题时,必须权衡相关方面的价值,尊重人和相关实体,使风险最小化和受益最大化。

然而,在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发展迅猛的背景下,伦理问题也会显现出新颖独特和千差万别,这就需要把生命伦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实际行动,促进负责任的研究。

负责任的研究

在邱仁宗看来,在全面保护受试者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坚持科学诚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研究的价值,既能健康地发展生物医学和进行生物技术的创新、研发和转化,造福亿万人民;又能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保护受试者和患者的健康、生命权利和利益。”

这就需要研究者在具体临床试验或研究中考虑:研究是否有社会价值,设计是否具有科学性,选择受试者是否公平,风险/受益比是否可以接受,是否通过伦理委员会认真的伦理审查,是否获得有效的知情同意等方面问题。

当然,也要明白研究毕竟不同于治疗。

“治疗是用已经证明的疗法治疗患者,患者是受益者。而临床试验是一种治疗性的研究,是为了证明某种假说是否可靠或是研究疾病的病因和发病机理,风险受益并存。”邱仁宗说,任何临床研究都有风险,风险可以体现在身体、心理、社会等不同方面。

此外,在验证临床试验疗效的时候,邱仁宗特别提醒,一定要基于客观证据,不能偏听受试者或患者的感觉。“患者所言和医生所说,都是主观的个人经验,可以当做有价值的线索,但不能构成客观证据。比如患者感觉好,也可能是安慰剂的效应。客观证据的获得必须基于科学的试验,例如随机对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