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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版本,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打印本页]

作者: 奶苶    时间: 2010-4-26 11:17     标题: 2010版本,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新标准正式明确了微生物检验不得复检! 2010版本的总则总算正式公布了:

8.2 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作者: wyznanhang    时间: 2010-4-27 10:15

什么总则?微生物可以不复检?不合格的呢?
作者: popshengu    时间: 2010-4-28 10:15

不知如何来评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作者: lclong0213ng    时间: 2010-4-28 14:49

剩余样品不行,但我觉得同批样品还是可以复检的
作者: 奶苶    时间: 2010-4-29 09:37

意思就是以第一次测出数据为准
合格就是合格
不合格就是不合格

按标准做
注意过程污染
多做平等样
应该是没问题的

可以复检,但最终结果还是以第一次的为准
作者: Erica2088wr    时间: 2010-4-29 15:10

微生物试验因为微生物的特异性很难通过附件重复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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