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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聚氰胺的临时限量规定,如何选择相适应的检测方法呢? [打印本页]

作者: 358uwcj    时间: 2010-5-24 11:15     标题: 三聚氰胺的临时限量规定,如何选择相适应的检测方法呢?

按GB/T 22388方法--“检测时,应根据检测对象及其限量的规定,选用与其相适应的检测方法。” 所以一般乳制品使用液相检测即可满足之前的卫生部对三聚氰胺的临时限量规定(2mg/kg),婴幼儿制品选用GCMS即可(1mg/kg)。6.1后乳制品中不得检出三聚氰胺,那么又该如何选择相适应的检测方法呢?

P.S. 之前由于婴幼儿制品的限量是1mg/kg,所以根据GB/T22388的叙述选择质谱即可达所谓的“相适应”。但现在卫生部删除了三聚氰胺的临时限量规定,就无法根据其限量来选择相适应的检测方法了。
如某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低于2mg/kg,使用液相就是未检出了,而采用质谱则会判不合格。这,就是问题!

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作者: sseia42    时间: 2010-5-25 09:41

应该说不得检出是不科学的吧,应该分清是环境带入的还是人为添加的,现在由环境带入的微量三聚氰胺还是存在的,如0.1ppm。这个不应该有问题。
作者: renmr03    时间: 2010-5-25 11:03

卫生部那票官们只顾着先删除,还没想那么多呢。楼主牛人啊!
作者: zhaohaimi    时间: 2010-5-25 11:05

不得检出和使用仪器、方法有关。这个说法太笼统了,应该指明限量值。
作者: gshaojun0823gs    时间: 2010-5-26 17:04

“2008年10月,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并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根据这一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 2.5mg/kg,高于规定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卫生部今年4月22日公布了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没有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对此,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认为“卫生部取消乳品中三聚氰胺管理规定”是一种误读。“这不是取消对三聚氰胺的限量管理规定,而是因为已有相关现行规定,因此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
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其实,早在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已将三聚氰胺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三聚氰胺属严禁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等规定依然有效,有关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

中国日报网

这样就对了!
作者: santa    时间: 2010-5-27 10:22

是限量值没有变,只是说不能人为添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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