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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超纯水器等招标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laurie_dly    时间: 2008-7-21 11:06     标题: 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超纯水器等招标公告

加 入 日 期:  2008-07-16
招 标 编 号:  晋政采[2008-38]G22-A33-G2
所 属 行 业:  仪器仪表
截 止 日 期:  2008-08-06
招 标 机 构: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  山西省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专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08-38]G22-A33-G2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四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报,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超纯水器等
第二包:原子荧光光度计、ICP光谱仪等
第三包:微波原子荧光光谱仪、程控箱式电炉、真空干燥箱等
第四包:室内空气速测仪、脂肪测定仪等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08年7月16日起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
售价: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8月6日上午10:00时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卫东
电话及传真:0351-4037638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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