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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药品项下“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amewang    时间: 2010-10-2 10:21     标题: 某药品项下“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问题?

药典二部,某药品项下“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N),遗留残渣不得过0.1%”,1.0g的0.1%即为1mg,按附录要求炽灼完后是“精密称定”,精密称定要求精确到称量量的千分之一,1mg的样品残渣要精密称定,应精确到0.001mg,用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也称不准啊!试问:如果是临界产品,这0.001mg的误差,将由于称不准而面临两种不同的命运,合适吗?
作者: hplcangel    时间: 2010-10-3 10:49

残渣的精密称定到小数点后四位即可。
如果是临界产品那么数值的变化应该在0.001.我觉得应该换人重新检测~
作者: gamewang    时间: 2010-10-3 10:55

不知您注意到没有,能精密称定到0.001的是称量容器的质量,并不是样品残渣的质量。
作者: maomi520    时间: 2010-10-5 10:10

残渣的精密称定到小数点后四位即可。
残渣在临界值的时候我一般都判定为合格。应该这其中操作的人为的误差很大。换个人重新测定可能就会合格~
作者: bing0421gs    时间: 2010-10-5 10:11

精确至1mg用万分之一的天平不就行了,十万分之一肯定可以。
作者: gamewang    时间: 2010-10-5 10:16

这位同学可能也看走眼了,取样量肯定精密称定没问题,这里强调的是残渣不能精密称定。

换句话说,如果样品残渣能够“精密称定”的话,那么在配制对照品溶液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用称量容器称取1mg的对照品或标准品配制溶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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