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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辅料和包材过期后还能复验使用吗 [打印本页]

作者: hyuu    时间: 2014-8-29 18:06     标题: 【求助】辅料和包材过期后还能复验使用吗


各位战友,我有一问题困惑已久,2010GMP关于复验期的定义,“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但是如果辅料或者包材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已经规定了物料的有效期,那如果有效期已经过期,那是继续复验合格后使用呢还是按报废处理?
中国的原料药好像只规定有效期,不按复验期管理,而ICHQ7的却是对稳定的API倾向于使用复验期而不是有效期,不知道二者为何不统一?
恳请高人解答!

作者: mingming0638    时间: 2014-8-29 18:07

过期了的就不能使用了,免得麻烦。

作者: hyuu    时间: 2014-8-29 18:07



QUOTE:
原帖由 mingming0638 于 2014-8-29 18:07 发表 bbcodeurl('http://bbs.antpedia.com/images/common/back.gif', '%s')
过期了的就不能使用了,免得麻烦。


过期了应该是不能再投入使用了,但是GMP中规定复验期的意义何在,我的意思是如果物料以后都是规定的有效期,那复验期仅仅是为了在有效期内的某个时间点进行检测吗?
中国GMP的复验期好像是在有效期之内的一个概念,而ICH的复验期是与有效期平行并列的一个概念,差异如此之大,实在不解

作者: mingming0638    时间: 2014-8-29 18:08     标题: 回复 #4 hyuu 的帖子

这个问题我也纠结过,没找到依据,但是过期的原辅料为避免麻烦就别用了。
作者: wiwi    时间: 2014-8-29 18:08


没有规定有效期的可以自己制定复验期,复验合格可以用

作者: seagate    时间: 2014-8-29 18:08


过期后如果复验合格的话是可以用的,保留检验分析记录

作者: wood533    时间: 2014-8-29 18:09


我对这个条款字面的理解是要在有效期内制定一个复验期。但是对于好多包材供应商其实根本没有有效期的规定,可能只是随便定一个,没有什么证明材料验证有效期为什么是这样。所以GMP才会要求就算在有效期内也要在使用之前确认一下包材的各项指标吧。比如从进入药厂当天算有效期是2年,复验期就应该在进入一年后进行检测。

作者: glass    时间: 2014-8-29 18:09


分清有效期和复验期的概念,对物料性能的稳定性作充分的稳定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后,还是有可能复验后再使用的!

作者: nn255    时间: 2014-8-29 18:09


过了有效期应该是不能用的,复验期应该在有效期内

作者: join    时间: 2014-8-29 18:09


真正的答案是原料和辅料及原料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般就是用复验证期来规定;对制剂来说是用有效期来规定;区别在于到了复验期者复验合格后还可以生产使用;对于有效期者;过了有效期是不能使用的.

作者: IAM007    时间: 2014-8-29 18:10



QUOTE:
原帖由 join 于 2014-8-29 18:09 发表 bbcodeurl('http://bbs.antpedia.com/images/common/back.gif', '%s')

真正的答案是原料和辅料及原料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般就是用复验证期来规定;对制剂来说是用有效期来规定;区别在于到了复验期者复验合格后还可以生产使用;对于有效期者;过了有效期是不能使用的.
...

可否请教楼主一下,国外制定复验期进行什么样的稳定性研究,与国内制定有效期的稳定性研究方法一样吗,(这个问题是针对原辅料),目前国内的厂家基本上提供的都是有效期  
作者: 00无名指00    时间: 2014-8-29 18:10

有规定有效期的物料,近效期复验只是证明物料是指标合格,但过效期即使指标符合也不能使用。因为检测的项目不能完全评估物料的变化情况。未规定有效期的物料可规定贮存期,复验合格可续延一次,可使用。

作者: 园丁##    时间: 2014-8-29 18:11

辅料主要是看你是否规定的是有效期还是复验期;有效期则不能使用;复验期是可以使用的。
包材主要看其性质和作用;如塑料袋则我认为微生物限度合格就可以使用。

作者: pulala    时间: 2014-8-29 18:11


明确规定有效期的物料,过了有效期是不能再使用的。复验期是指某些没有规定有效期的,要企业自己根据稳定考察定个储存期,到储存期后,可以复验,如果复验结果合格,可继续使用,针对该物料重新制定储存期,但此次储存期不能超过第一个储存期的一半。即:开始定的两年,两年后复验合格,可延长一年。最多复验两次。

作者: kswl870    时间: 2014-8-29 18:11

不可以复验使用,因为过期了,复验是在校期内的?
作者: vera+    时间: 2014-8-29 18:11


规定了“有效期”的物料到期后不得使用,规定了“复验期”的物料到期后,可以复验,结论合格可以使用

作者: kswl870    时间: 2014-8-29 18:12

我认为过期就不能复验了,复验是在有效期内贮存和多次使用后定期进行检验
作者: hyuu    时间: 2014-8-29 18:12



QUOTE:
原帖由 kswl870 于 2014-8-29 18:12 发表 bbcodeurl('http://bbs.antpedia.com/images/common/back.gif', '%s')
我认为过期就不能复验了,复验是在有效期内贮存和多次使用后定期进行检验

谢谢,您的意见和GMP指南上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于欧美做法
作者: kuohao17    时间: 2014-8-29 18:12


这个复验是针对文件规定的储存期而言,也就是初检的有效期,如果过了储存期就要复验,但是如果过了生产企业规定的有效期就得报废。

作者: ending    时间: 2014-8-29 18:13

复验后只要经过验证不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就能继续使用
作者: nut6694    时间: 2014-8-29 18:13


同意楼上的,原辅料用复验期来规定,有效期是针对制剂的

作者: zbboom    时间: 2014-8-29 18:13


据说国外对原料药并没有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哦,所以与国内有区别
但是国内原料药是按照药品管理的,因此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理
有法定有效期的物料,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再用
没有法定有效期的原则上讲是可以复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作者: 131415    时间: 2014-8-29 18:13


基本同意一楼的回复,应该在厂家规定的有效期内指定复验期,应为储存条件等方面对你的物料是由很大影响的,过了有效期的物料经过检测合格的个人认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很麻烦,检查官员是否认可

作者: cocacola    时间: 2014-8-29 18:14

没有有效期的,按复验期,要作验证
作者: 66+77    时间: 2014-8-29 18:14


不能用  只要是有效期规定的   必须按照效期时间来使用   

作者: 66+77    时间: 2014-8-29 18:14


个人感觉过效期的不能复验,GMP指南有的吧

作者: purrr    时间: 2014-8-29 18:15


应该还是可以用吧,只是内容不过期!

作者: dodoit    时间: 2014-8-29 18:15


真正的答案是原料和辅料及原料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般就是用复验证期来规定;对制剂来说是用有效期来规定;区别在于到了复验期者复验合格后还可以生产使用;对于有效期者;过了有效期是不能使用的.
赞同这说法

作者: yjf1026    时间: 2014-8-29 18:15


不可以用。

作者: moonlight45    时间: 2014-8-29 18:16


有有效期规定的原辅料超过有效期就不可以用;没有有效期规定的原辅料企业要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储存期和复验期。在复验期重新检验合格并通过评估后可以使用;但是再重新定复验期时间要减半。

作者: xueyouzhang    时间: 2014-8-29 18:17


我个人认为过期了最好还是不要用的好,后续的工作太多!

作者: zzzz    时间: 2014-8-29 18:17


过效期是不能使用的,但没指定效期的经过复验后可以使用,但也应该规定个时间。

作者: tianmei001    时间: 2014-8-29 18:19


如果厂家有有效期的话,按照厂家有效期来;厂家没有设定有效期,企业内部制度复验期和贮存期,按复验期管理

作者: 生物迷    时间: 2014-8-29 18:19


复验期应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对没规定有效期的物料,复验期不能无限多,应规定该物料的贮存期限.

作者: feima+    时间: 2014-8-29 18:19

如果规定有有效期的话,理论上应该是做个稳定性试验的,所以过期肯定会不能使用,所以要按照厂家有效期来;
厂家没有设定有效期,企业内部应根据同类产品制定一个贮存期限,按照复验规定进行复验,这些辅料或者包装材料应该对产品不得产生较大影响。

作者: jude    时间: 2014-8-29 18:19


自己制定复验期,复验合格可以用

作者: misswu61    时间: 2014-8-29 18:20


没有规定有效期的可以自己制定复验期,复验合格可以用

作者: misswu61    时间: 2014-8-29 18:21

真正的答案是原料和辅料及原料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般就是用复验证期来规定;对制剂来说是用有效期来规定; ...

==========

这个全面。
作者: koook5695    时间: 2014-8-29 18:21


我的理解是:过了有效期是不能使用的。复验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制订一个时间,比如在近效期时进行复验。

作者: glass    时间: 2014-8-29 18:24

欧美、日本的标准和中国GMP不大一样,他们惯用好像是非关键物料不规定有效期,而规定复验期,只要合格就可以用......
作者: pou    时间: 2014-8-29 18:24


应该是在有效期内制定复验期,免得麻烦

作者: one    时间: 2014-8-29 18:24

有效期的定義在於產品出廠時,在工廠規定的存放環境而定
顧原料或副料過了有效期時,須經過複雜的在化驗程序確保其安全性
並為其原料及副料之安全負責
一般其在化驗的花費比買新的還貴顧非一般廠商所能接受

作者: whitesheep    时间: 2014-8-29 18:24


我觉得有制定有效期的过期了就不能用了 没有有效期规定的定复验期 复验合格以后根据物料与产品的重要关系制定一个可以继续使用多久的期限 过了这个期限 就不能用了 也不需要再复检了

作者: youreyes    时间: 2014-8-29 18:25

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是搞清概念
有效期原则上讲一般是法定的,如原料药的有效期就是法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过了有效期是不可以再复验,即使检验合格也不可以再使用,否则按照劣药处理;
复验期一般是企业根据物料管理规程自己制定,但是其复验周期必须是在有效期内,如前所述,过了有效期再复验是毫无意义的;
对于包材、辅料的有效期的规定,建议首先搞清其效力,如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就没有强制力,使用单位完全可以根据稳定性考察等试验积累数据,确定自己的有效期(老的提法多为使用期,现在少见了)

作者: 大白菜    时间: 2014-8-29 18:26

原辅料与制剂是不同的,
原辅料纯度不够、杂质超标可通过精制返工
制剂一般是不允许返工的(除外包装外)

作者: wiwi    时间: 2014-8-29 18:26

过期的肯定不能使用,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是劣药
作者: baidukk    时间: 2014-8-29 18:27

根据新版GMP规定,企业设定的复验期的最后期限应为有效期,可以在有效期内设定一个复验期,超过有效期就报废吧
作者: dodoit    时间: 2014-8-29 18:27


可以经过复验后继续使用,但是要有合理化的说明!

作者: nut6694    时间: 2014-8-29 18:27


同意楼上意见,但不同生产厂家原辅料的有效期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制定复验期也比较麻烦,需要验证。

作者: 3648755    时间: 2014-8-29 18:28


同意楼上的观点,国内原料药及辅料应该都改为复验期,较合理,才能与国际接轨

作者: ENA    时间: 2014-8-29 18:28


70年的房产权,等你买到手已经过了10-20年了,不还是那样住,一个道理

作者: yjf1026    时间: 2014-8-29 18:28


过期了的就不能使用了,免得麻烦。

作者: #甜#    时间: 2014-8-29 18:29

复验期应该在有效期内,过了有效期就不能使用了!
作者: #甜#    时间: 2014-8-30 08:51

2010年 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第80页:物料若己规定有效期,则超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得使用。
作者: 66+77    时间: 2014-8-30 08:52

有有效期的物料其贮存期一般等于或小于有效
.期*小子有效期的目的是提醒企业提前对物料做好处置准
备,此软况下不一定需要设立贮存期。设有有效期的,应
先确立相应的贮存期。然后,企业应根据物料的特性制订
合理的复检期和复检次数,到贮存期的物料不能再使用

作者: huifeng0516    时间: 2014-8-30 08:52


只能报废处理。

作者: dodoit    时间: 2014-8-30 08:52

同意10楼的观点,如果是生物制药发酵用的原料,以及化学反应用的原料,即使过了有效期,如果通过小试实验证明不影响产品质量,即生产出来原液或原料药符合要求,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作为辅料,直接进入人体的,过了有效期就不能使用了。
作者: misswu61    时间: 2014-8-30 08:53

美欧的原料药没有单独的批文,可能就没有法定的有效期,辅料和包材是不是也是如此?复验合格就可以使用。
这个问题是,中国国情和ICH成员国的差异所致。看来翻译的专家也只是照搬而已

作者: whitesheep    时间: 2014-8-30 08:53


我认为,有有效期的,正常情况下在有效期内都可以使用,但遇特殊情况,如偶尔贮存温湿度达不到要求等,应复验后才能使用;若只有复验期,无有效期的,应按复验期的规定执行。

作者: hyuu    时间: 2014-8-30 08:54

有有效期的过效期不能用,只能报废,没有效期的,公司规定复验期的,到复验期继续请验,合格后,还可以使用。
作者: mingming0638    时间: 2014-8-30 08:54

既然辅料和包材都已经过期了,那最好不要用了,因为即使你复检合格了,那你可以确保接下来生产的产品出厂后不会有质量问题么?有许多的问题都是不确定的,所以最好不要用已过了保质期的原辅料!

作者: baidukk    时间: 2014-8-30 08:55

1)有效期和复验期是通过什么确定的?
2)如果制定了有效期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吗?或者相反,制定了复验期还需要制定有效期吗?
3)在规定有效期或者复验期内的产品使用前是否需要检验?
4)超出有效期的原辅料,如果检验合格,是否能继续使用?
以上4各问题,是我浏览过很多论坛后总结出来的最典型的疑问,以下是我个人的理解和依据,如果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第一个问题:Q7a上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11.61 An API expiry or retest date should be based on an evaluation of data derived from stability studies. ”可见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是基于稳定性试验数据而制定的。
第二个问题:通常有效期和复验期只需要指定一个即可,并且对于原料药来说,更倾向于使用复验期而非有效期,这也在Q7a上可以找到证据:“11.61...Common practice is to use a retest date, not an expiration date.” 那么,既然Q7a上推荐使用复验期,何时使用有效期呢?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FDA的一篇指南上找到答案:“For most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substances known to be labile, it is more appropriate to establish a shelf life than a retest period. The same may be true for certain antibiotics (VICH GL3).”(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到底使用有效期还是复验期,关键在于原料药是否稳定,对于大多数原料药推荐使用复验期,但是对于生化制品或部门抗生素类产品,由于其性状通常不稳定,应使用有效期。
第三个问题: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来看,在复验期和有效期内的原料药都不需要检验就可以使用(当然如果比较临近有效期或复验期,取样检验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情况并非如此(详见后面的讨论)。
第四个问题:从定义就可以明显看出,超过有效期的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即使检验符合要求。那么超过复验期呢?再超过下个复验期呢?是否只要检验合格一直可以使用下去?对于这几个问题,FDA的指南上也给出了解答:“A batch of drug substance can be retested multiple times and a different portion of the batch used after each retest, as long as it continues to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对于规定了复验期的原辅料,只要复验合格,就一直可以使用下去。

作者: baidukk    时间: 2014-8-30 08:56


以上观点,都是基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得出的结论,联系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就出现问题了:很多原料药厂对原料既规定了有效期,也规定了复验期(复验期<有效期),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来源于稳定性数据,那么如何去界定何时为复验期、何时为有效期?这个问题恐怕很多厂家都没法解释,因为实际情况来说,他们的复验期大多数是从经验而非稳定性数据而定(有些厂家则直接没有原因地内定)。但是,这种模糊思想却造成了我们制药界极大的浪费。因为给所有原料都制定有效期,就必须受到“超过有效期无法使用”这条规则的制约。其实美国人之所以发明复验期这个概念,看来很多国人都没有彻底理解人家的精髓: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的节约!(前面已经讲了,超过复验期只要检验合格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并且可以循环下去)

作者: baidukk    时间: 2014-8-30 08:57


我觉得国内在有效期之外制定"复验期"是一种质量管理的进步,但注意这确实与国外的"复验期"是有区别的.即使在良好的储存条件下,药品(包括原料药)也不可能长期使用,检验并不是放行的唯一指标.其所制定的有效期取决于稳定性实验数据的可靠性,而为了防止效期内储存期间出现问题,制定复验期也是更保险更符合国情的办法;在国外各种大环境使其有实行灵活管理的条件,而国内则是"一放就乱",情况不同嘛.为什么老外为了节省就是合情合理一片叫好,国内为了保险(至少初衷是这样吧)反而死板教条一片叫骂呢?很多东西都是不能照搬的!

作者: xue258    时间: 2014-8-30 08:58

无有效期的物料可以根据历史使用情况规定贮存期,在贮存期复验合格的物料是可以使用的,但过有效期的物料建议就不要复验了。
作者: summerxx    时间: 2014-8-30 08:59


通过大家的深入探讨,关于有效期与复验期个人这样理解:有效期之内的复验期可以接受,有效期之外的复验期绝对不允许!有效期的定义已经说明一切!!而复验期在我看来很不现实!复验合格真的就可以直接继续使用吗?有效期和复验期要是真的都是根据稳定性实验得来,那么何必还还做复验呢?直接有效期不就完了吗?复验完的下一次检验又怎么可以确定呢?假如复验后的第二天就会失效你没做过稳定性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吧!傻子都知道这很没谱!这么多废话我强调的是只有一点:复验期一般企业承受不起!假如复验了那就要做稳定性试验!稳定性试验期间要付出代价!貌似节约其实浪费!事实没有绝对的东西,稳定成熟耗得起的企业可以做复验!而对于刚起步的企业只能回避棘手问题!能减则简!
没有对与错!只有看你需要什么!发挥规定的东西我们不能忽视!但也要聪明点!尽量回避棘手问题!直到成熟了有精力应对再去追求完美吧!

作者: viviwang1987    时间: 2014-8-30 09:01

我理解是规定一个复验期,到了复验期检验合格了,证明你以前用这个原辅料做出的药品没有问题。但是即使合格了,也不能再使用了。只是为了确保原来的产品合格。所以这个复验期的制定在可以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越长越好。就类似于有效期吧。
作者: bgf5    时间: 2014-8-30 09:02


最好是统一标准,不要模棱两可,是不是就是要这样模棱两可,很多企业才能生存

作者: ending    时间: 2014-8-30 09:03

最好是统一标准,不要模棱两可,是不是就是要这样模棱两可,很多企业才能生存

作者: nn255    时间: 2014-8-30 09:03


一般原辅料出厂时都是有有效期的,比如2年,一般的复验期为1年,如果复验期到了,物料开封过就需要复验,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如果没开封就没必要复验了,过了有效期是不可以使用的

作者: fangxiang    时间: 2014-8-30 09:04


超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可再使用,物料的有效期是通过稳定性数据得出的,厂家是做过稳定性考察的。超过有效期如果复检合格也不能说明物料是安全有效的,可能有些降解产物不在检查项目内,会给产品带来安全隐患!

作者: 9妖9    时间: 2014-8-30 09:04


过期就不能用了

作者: gemei0115    时间: 2014-8-30 09:04


cuturl('http://wenku.baidu.com/view/598ef127192e45361066f5aa.html')之前我对这个问题也很揪心,看看这篇文章,可能对你有帮助

作者: 园丁##    时间: 2014-8-30 09:05

(转发)关于retest date和expiry date(复验期和有效期?)的认识和疑问
retest period和expired date的讨论已经在很多地方都有涉及了,但是都没有给出最清楚的解答,今天正好查到了一些美国FDA关于这方面的材料,正好利用这个机会,想和大家分享下我的想法,并请高手解决一下我的疑问。
首先给出这两个名次的定义(特指原料药):
expiry date :the date placed on the container/label of an API dedignating the time during whICH the API is expected to remain wthin established shelf-life specification if stored under defined conditions and after which it should not be used.有效期:标识于原料药的包装或标签上,表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在该日期内,原料药的标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使用。
retest date:the date when a material should be reexamined to ensure that it is still suitable for use.复验期:在该日期后必须要复测才能继续使用。(以上定义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基于上面两个定义,我们可能会有很多疑问,比如:
1)有效期和复验期是通过什么确定的?
2)如果制定了有效期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吗?或者相反,制定了复验期还需要制定有效期吗?
3)在规定有效期或者复验期内的产品使用前是否需要检验?
4)超出有效期的原辅料,如果检验合格,是否能继续使用?
以上4各问题,是我浏览过很多论坛后总结出来的最典型的疑问,以下是我个人的理解和依据,如果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第一个问题:Q7a上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11.61 An API expiry or retest date should be based on an evaluation of data derived from stability studies. ”可见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是基于稳定性试验数据而制定的。
第二个问题:通常有效期和复验期只需要指定一个即可,并且对于原料药来说,更倾向于使用复验期而非有效期,这也在Q7a上可以找到证据:“11.61...Common practice is to use a retest date, not an expiration date.” 那么,既然Q7a上推荐使用复验期,何时使用有效期呢?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FDA的一篇指南上找到答案:“For most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substances known to be labile, it is more appropriate to establish a shelf life than a retest period. The same may be true for certain antibiotics (VICH GL3).”(出7 W: Z6 o% S# |, Z7 G3 M
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到底使用有效期还是复验期,关键在于原料药是否稳定,对于大多数原料药推荐使用复验期,但是对于生化制品或部门抗生素类产品,由于其性状通常不稳定,应使用有效期。
第三个问题: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来看,在复验期和有效期内的原料药都不需要检验就可以使用(当然如果比较临近有效期或复验期,取样检验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情况并非如此(详见后面的讨论)。
第四个问题:从定义就可以明显看出,超过有效期的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即使检验符合要求。那么超过复验期呢?再超过下个复验期呢?是否只要检验合格一直可以使用下去?对于这几个问题,FDA的指南上也给出了解答:“A batch of drug substance can be retested multiple times and a different portion of the batch used after each retest, as long as it continues to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对于规定了复验期的原辅料,只要复验合格,就一直可以使用下去。
以上观点,都是基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得出的结论,联系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就出现问题了:很多原料药厂对原料既规定了有效期,也规定了复验期(复验期<有效期),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来源于稳定性数据,那么如何去界定何时为复验期、何时为有效期?这个问题恐怕很多厂家都没法解释,因为实际情况来说,他们的复验期大多数是从经验而非稳定性数据而定(有些厂家则直接没有原因地内定)。但是,这种模糊思想却造成了我们制药界极大的浪费。因为给所有原料都制定有效期,就必须受到“超过有效期无法使用”这条规则的制约。其实美国人之所以发明复验期这个概念,看来很多国人都没有彻底理解人家的精髓: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的节约!(前面已经讲了,超过复验期只要检验合格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并且可以循环下去)
这个道理,我相信很多中国制药界的前辈和领导们都是深知的,但是,为什么没有法规上的改进呢?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指导!

作者: wood533    时间: 2014-8-30 09:05

有些物料生产厂没有提供“有效期”,仅提供“复验期”。过复验期再检验合格的物料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可再使用。仅提供“复验期”没有有效期的物料,必须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其贮存期限,进而确定合理的再复检期。过贮存期的物料不可再使用。物料在复检合格后立即使用。企业应根据物料贮存期制定合理的复检期和复检次数。
源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组职编写主 编:王力主 审:丁德海

作者: dragonkilly    时间: 2014-8-30 09:06


辅料和内包材过了有效期就不能使用了理由是靠检验指标是不能以及完全不能表达内在质量的

作者: yhz1973    时间: 2014-8-30 09:07


复验期应在有效期之前,过了有效期肯定不能用了

作者: hold住    时间: 2014-8-30 09:07


一般来说普通物料,比如中药材、一般原辅料:淀粉等。如果到了复验期,复验合格后有效期企业可以制定为标准有效期的一半或更短期限,二年变一年或半年,不过必须经过验证能够证明复验后的有效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作者: glass    时间: 2014-8-30 09:08


复验是在到有效期前设定一个复验日期,目的是为了保证物料从进厂到复验期这段时间该物料是否保存良好。若复验合格,可用到有效期,若复验不合格需对这段时间使用该物料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降低了物料使用方的质量风险。

作者: nn255    时间: 2014-8-30 09:09

说对方说道发vsdgdfg的规定发给对方

作者: mamamiya    时间: 2014-8-30 09:10



QUOTE:
原帖由 nn255 于 2014-8-30 09:09 发表 bbcodeurl('http://bbs.antpedia.com/images/common/back.gif', '%s')
说对方说道发vsdgdfg的规定发给对方

满身单打卡么多了
作者: mamamiya    时间: 2014-8-30 09:10

真正的答案是原料和辅料及原料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般就是用复验证期来规定;对制剂来说是用有效期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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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条款也很模糊,也想知道确切的答案。
作者: wood533    时间: 2014-8-30 09:11

对于原料、辅外、包材以及中间产品就是应该定复验期,检验合格就可以使用。只是同时需要做些稳定性的支持

作者: wood533    时间: 2014-8-30 09:11

有些物料生产厂没有提供“有效期”,仅提供“复验期”。过复验期再检验合格的物料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可再使用。仅提供“复验期”没有有效期的物料,必须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其贮存期限,进而确定合理的再复检期。过贮存期的物料不可再使用。物料在复检合格后立即使用。企业应根据物料贮存期制定合理的复检期和复检次数。
另外我公司2013年刚做了美国USP认证(依据ICH Q7A检查),根据审核员提供的信息,复验时建议仅复验1次即可,复验后贮存时间建议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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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建议大家查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版药品GMP实施解答第十九期和二十九期中也同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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