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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网站上的留言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food    时间: 2009-3-2 23:02     标题: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网站上的留言回复

留言回复

问:        苏州天水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去年3月15日被曝光使用保险粉漂白味精!但是不知为什么该公司仍然能继续生产味精?事实上该公司不只是使用保险粉漂白味精,其生产味精所使用的主要原料氢氧化钠即离子膜碱和加工助剂硫化钠即硫化碱都是工业级的化工产品!根本不能用来生产味精食品!可是当地的质监局和商检局明明知道此情况却不勒令制止!主要原料液体氢氧化钠即离子膜碱是江苏苏化集团生产的,江苏苏化集团现已经迁至张家港,而其原址土壤已遭到严重污染、前天苏州新闻还报道土壤专家要对江苏苏化集团原址土壤进行污染评估!而江苏苏化集团原来却是一家生产农药的化工企业!加工助剂硫化钠即硫化碱是陕西省富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址在富平县镇北街!据了解这两家化工企业都不具备向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原料或者辅助材料!是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的!另外、苏州天水味精食品有限公司还使用生产味精所产生的下脚料----即不能继续生产谷氨酸钠含量99%味精的老母液用来生产谷氨酸钠含量95%以下的“泡粉”或者叫“抛粉”(又叫粉状味精)!而这叫“泡粉”或者叫“抛粉”的东西(又叫粉状味精)、其硫酸根离子的含量是谷氨酸钠含量99%味精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而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却对这叫“泡粉”或者叫“抛粉”(又叫粉状味精)的产品放任其生产、对硫酸根离子的含量不作要求,不去检测控制(也有可能是生产厂家故意隐瞒产品缺陷),但是作为国家专业质控部门是不应存在这种疏忽的,毕竟它是生产味精所产生的附属产品!我郑重申明:我所举报的情况是属实的!再次要求:请严格保障和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我会与你们联系的,一方面是奖赏、更关键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食品生产应该从源头抓起!2008年6月19日16时。液体氢氧化钠即离子膜碱是有食品级的和化工级的,而江苏苏化集团生产的液体氢氧化钠即离子膜碱(GB/T11199-89)是化工级的、是造纸、纺织、印染行业用的!陕西省富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硫化钠即硫化碱(GB/T10500-2000)也是化工行业用的、根本不能用于食品生产!


答:        马卡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江苏省质监局核实调查处理,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

作者: food    时间: 2009-3-2 23: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工业硫化钠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网

卫办监督函〔2008〕722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商请研究味精生产中能否使用工业硫化钠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61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硫化钠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能作为加工助剂用于味精生产。
专此函复。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作者: food    时间: 2009-3-2 23:14     标题: 味精中非法添加硫化钠

俗称:臭碱
学名:硫化钠



臭碱提高味精透明度


    性状:无色或米黄色颗粒结晶,工业品为红褐色块状,易溶于水。

    工业用途:用于制造硫化染料、皮革脱毛剂、金属冶炼等。

    食品中的非法使用:常用于味精生产过程中,以提高味精的透光度和颜色。

    危害:食用后在胃肠道中能分解出硫化氢,引起硫化氢中毒。

    如何识别:摊开味精,观察味精的透光度和形状,味精是透明的规则的长方形晶状体,其他形状的均为其他物质;味精具有涩味,掺加其他物质会有甜味或者咸味。
作者: alan9977    时间: 2009-3-2 23:24

保险粉加入味精,315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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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lan9977 于 2009-3-2 23:31 编辑 ]
作者: alan9977    时间: 2009-3-2 23:30     标题: 这八成是味精添加硫化钠的起源!

一种精制味精的方法的技术专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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