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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USP中的相对保留时间 [打印本页]

作者: 橘子水儿    时间: 2016-1-27 16:34     标题: 【求助】关于USP中的相对保留时间

请各位帮忙解释下,USP中提及的相对保留时间,仅仅是个参考,便于定位,还是算是一种要求,需要达到这个相对保留时间呢? 例如:“A(内标物)相对保留时间大约是0.8,B(主药)的相对保留时间是1.0,分离度不小于3.0。”如果我改变了流动相的条件,A相对保留时间只能达到0.9,分离度满足要求大于3.0,这样的色谱条件可以吗?还是一定要调整到A的相对保留时间0.8? 非常感谢
作者: 66+77    时间: 2016-1-27 16:34

个人认为:
不一定,但能达到尽量到达。

作者: qhyu    时间: 2016-1-27 16:37

如果按照药典的流动相比例是可以,可主峰出峰时间太长了(我的柱子长),所以调了比例。这样相对保留时间就没法达到0.8了。
作者: rfv    时间: 2016-1-27 16:39


我也觉得没有必要一定要一样。

作者: txwuyan    时间: 2016-1-27 16:43

我也觉得没必要,不过如果要求你们一定要这样,那也只能这样,没办法。

作者: woshi    时间: 2016-1-27 16:43

看需要,若是方法建立只是参考就无所谓,如果是方法转移就要达到,另外不是说0.8是一个确数,而是有一个可接受范围
作者: guagua    时间: 2016-1-27 16:44

个人认为不可。药典上的规定的相对于内标物的相对保留值,是针对药典上的方法的。如果方法做了调整。那么这个相对保留值实际上就没有意义了。另外,柱子型号也是要考虑的。

作者: 3.14    时间: 2016-1-27 16:57

只能参考。在实际工作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时常会偏离的。
作者: 45778    时间: 2016-1-27 16:57

难道相对保留0.8,就必须是有效取舍得到0.8才行吗?规定相对保留的目的,是固定杂质的定位。至于分离性质,是通过分离度要求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没必要。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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