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适应《食品安全法》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标准衔接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2]8号)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认证检测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规定;不在茄果类蔬菜等37类范围内的产品,其认证检测仍执行相对应的无公害食品标准规定。请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