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监测制度成为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手段

  近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吃得安不安全”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作为食品原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倍受关注。我国从2001年就开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工作,近年来例行监测的结果怎么样?这项制度对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什么作用?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钱永忠研究员。

  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两年超过96%

  记者: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个什么样的制度,例行监测结果怎么样?

  钱永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掌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以生产指导和过程控制,农业部门从2001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至今已经实施了11年。

  去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监测了6个大类农产品、101个农产品品种、86个安全参数、38562个抽检样品。监测结果显示,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达到96.8%、99.6%和96.7%,在2009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升,连续两年保持在96%以上。

  覆盖31个省区市、6大类农产品,辐射70%生产基地

  记者:11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情况怎么样?

  钱永忠:从2001年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始,农业部即在京、津、沪、深等试点城市开始对蔬菜质量安全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实施例行监测。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无论在监测的产品上,还是在监测的地域范围和监测的安全参数上,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已完全制度化。

  例行监测抽样的地点既有农产品生产基地,也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每次例行监测都依据国家标准制定了统一的监测方案。承担例行监测抽样和检测工作的质检机构,都是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认可的法定技术机构。每年,农业部还要对承担例行监测的检测机构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应当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设计是科学、合理的,例行监测的结果是客观、有效的,整个例行监测情况能充分反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目前国家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已经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8个大中城市,已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6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年实施4次。通过138个大中城市的6大类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基本上可以辐射到7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是国际通行做法

  记者:例行监测制度对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什么作用?国外是否也有这样的制度?

  钱永忠: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和监管措施,成为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闸门。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制定计划,保障专项经费,有效组织实施的例行监测制度。例如,美国在1926年开始实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目前已形成完整、成熟的农药残留监测体系。欧盟1976年发布了理事会指令76/895/EEC《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规定》,要求各成员国通过随机抽检方式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进行监控,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抽样、分析方法和检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