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埋单谁采购 北京药品集中采购拟由医保接手

在广东省传出改革药品招标方式,拟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的消息后,首善之都北京也传出将由医保部门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的消息。

  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今年北京市医改办将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探索集团采购或医保参保采购等方式。消息一出,立刻深受各方关注。

  医保接手

  众所周知,传统的药品招标由卫生部门主管操作。招标后,再由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单独采购。而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韩晓芳表示,在今后的药品集采中,医院可以联合起来,通过集体团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相当于批发,价格当然也就相应便宜了。”同时,医保部门也将接管药品、耗材的采购。

  对于所谓的集团采购,业界已有所耳闻。2012年5月28日,北京市印发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在该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探索市属医院供应链管理新模式,由市医院管理局统一采购、配送药品和耗材”。

  2012年6月底,在青岛某新药论坛上,北京市医管局副局长潘苏彦公开表示,北京市医管局正根据文件,酝酿市属22家大型公立医院在政府统一的药品招标平台上统一采购和配送药品、耗材。

  “市医管局对药品的统一采购应该是在北京市卫生局药品实行统一招标基础上的。”潘苏彦说,“统一采购目录也将在北京市卫生部门统一招标的药品目录范围内,统一采购价格则是在统一招标价格基础上通过量价挂钩,实现再降价。”意即北京市属公立医院的集团药品采购,就是业界讨论热烈的“二次议价”方式。

  韩晓芳的发言显示出北京医改已更进一步。对于医保部门将接管药品、耗材的采购,韩晓芳直言:“医保代表的是参保人员的利益,自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其控费的动力更强。这也改变了过去卫生局既管医院又管采购,很难保持中立的局面。”

  “这是对原有药品招标模式的改良,是一个进步。”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合伙人王宏志评价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也表示,医保接手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充分体现了“谁埋单谁采购”的原则,有利于药品费用控制。“一般来说,拿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东西,金钱使用效率是最高的。医保是买方,药品和耗材的提供商是卖方,买卖双方直接谈判,效果肯定会比第三方与卖方谈判效果更好——买方会有比医疗机构更强烈的议价动力,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也会相对提高。”

  资料显示,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北京医保基金压力陡然增大。在北京5家医疗机构试点医药分开以来,医保基金投入增加了十几亿元。

  模式待定

  其实,在北京市今年“两会”前夕,北京人社部门已经通过媒体向外吹风,表示拟于2013年建立医保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过度服务和高值医用药品耗材浪费的制约作用。相关人士还表示,北京市将由人社部门牵头,成立“北京市医疗保险医药招标采购中心”。

  综合上述信息,明眼人会发现,今后在北京市药品招标采购中至少将出现两个价格,即医保谈判价格和集团药品采购价格。那么,这两个价格将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接手药品和耗材采购,是人社部门2013年确定要完成的任务,但相关工作刚刚研究启动。至于采购议价,“我们只针对医保报销目录的产品。”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北京市卫生局和人社局的集团采购和医保谈判都需要在市医改办统一协调之下进行。

  对于医保接手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北京市并不是全国首家。早在2012年1月1日,上海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招标就全权划拨给上海医保部门负责。不过多少有些遗憾的是,由于上海2012年并未开展药品招标工作,北京市医保接手药品招标尚无一个现成样板,其模式仍需自己探索发现。

  在采访过程中,有医改专家向记者表示,在日本,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均有厚生劳动省下属医保局制定药品结算价,即药品在医院销售的最高零售价。但医保局并不禁止医疗机构与药企之间直接议价。由于存在价差,日本的医疗机构有足够的动力与药企进行价格谈判,进一步压低药品采购价格。而我国台湾地区的情况也与日本相似。

  “北京市也可以采用类似模式,即医保与药企谈判定出报销价,即天花板价,在天花板价之下,医院联合体带量采购与药商进行谈判,定出采购价;允许医院赚取价差。”上述专家建议。

  医院赚取价差,意味着以药补医依旧存在。不过有个别专家认为,在目前医疗体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的背景下,传统招标采购并不能减少医生处方拿回扣的现象。与其让医生暗地里拿回扣,还不如让药商将药品明扣给医院,使其在阳光下操作。“如果养的是医院,再由医院根据合理的激励机制养好优秀医生,以药补医实际也未尝不可。”

  编后:

  谁付费,谁就有权点餐,这一约定俗成的规矩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却长期被漠视:医保机构作为参保人(患者)的药品团购代表,在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却基本没有发言权。正因如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和实施环节虽不断出新,但在药价虚高问题未能根本解决的同时,药价虚低乃至危及药品质量的情况又有发生。多年实践证明,在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基础上,在药品采购中,必须还医保机构作为付费方代表的权利,参与品种、数量和价格谈判,才能切实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增强医药控费动力。北京市的这一探索,正是医改各方联动的成果。我们相信,医药分业与支付方式改革两轮驱动,必将真正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药价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