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物品的处理

1、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可不作无菌包使用

2、湿包和有明显水喷的包不作为无菌包使用,启闭式容器,检查筛孔是否关闭。

3、检查化学指示胶带变色状况,未达到或有可疑点者,不可作无菌包发放至科室使用,开包使用前应检查包内指示卡是否达到灭菌的色泽和状态,未达到或有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4、已灭菌的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的物品混放。

5、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合格标志。

6、每批灭菌处理完成后,按流水号登记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灭菌日期,操作者。

7、运送灭菌物品的工具应每日清洗兼保持清洁干燥,当怀疑或发现有污染的情况是应立即进行清洁消毒。

8、灭菌后的物品放入无菌柜中或下送物品车内至科室,柜橱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材料制成,灭菌柜应离地高20-25㎝,离天花板高50㎝,离墙㎝,无菌物品按顺序排放分类放置,无菌室内有物品储存柜,并有清洁与消毒措施,专室专用,专人负责,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9、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对于棉包类,装材料和开启式容器温度在37℃以下,每一周内使用。

六、无菌物品三查四对,三查:放时查,存时查,发时查;四对 :对品名,对数量,对科室,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