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标准亟待建立

由于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未能及时出台,使绿色信贷工作未能统一在国家的相应政策、标准的控制之下,降低了环境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现行绿色信贷政策多停留在方向性的引导上,缺少能融入商业银行信贷操作行为中的审核标准和评估细则,结构调整的效力未能有效发挥。


  自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以来,很多银行根据各自的经营环境及战略,结合国家环保政策和行业特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行业绿色信贷标准与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纷纷推出各有特色的“绿色信贷标识”,“公司贷款绿色信贷分类标准”。并据此对全部公司法人客户环保风险进行全面分类和管理,建立并形成了覆盖全行的绿色信贷风险监控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行信贷业务的稳健运营。为推进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做出巨大贡献。


  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评估是银行放贷的前提与基础,标准的缺失使评估行为失去方向与目标。由于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未能及时出台,导致一方面,绿色信贷工作未能统一在国家的相应政策、标准的控制之下,降低了环境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另一方面,现行绿色信贷政策多停留在方向性的引导上,缺少能融入商业银行信贷操作行为的审核标准和评估细则,结构调整的效力未能有效发挥。


  有案例为证。案例一:非公平竞争。对“两高”行业发展的控制,是国家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主要方针和政策。环境保护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提出控制、限制信贷的要求。但在实际中工作由于标准不清,这一要求难以有效的实施。


  如2010年,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开始实施从国家控制发展的钢铁行业全面退出的信贷战略。但就在建设银行退出的同时,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却采取全面进入的战略,其理由是:一、钢铁行业是国家的支柱行业,必须保证其发展;二、所有钢铁企业的贷款都有完整的环保手续,环评报告、“三同时”文件齐全,企业的财务指标良好,并且在2010和2011年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一个是执行国家政策文件,但却由此退出钢铁行业,失去一块经济效益高、偿还能力强的市场。另一个在绿色标准缺失、不明确的情况下进入钢铁行业,造成产能大幅提升,环境后果难以测评。显然,这种情况导致各商业银行在一个非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甚至个别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极大降低了各金融机构参与绿色信贷工作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案例二:执行中的差异。由于缺乏具体、统一的行动标准,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工作难以下手。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制定绿色信贷的方针、政策、战略、制度、流程和产品。我国目前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具体实施出现3类状况。


  第一类是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加入国际“赤道原则”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倡议组织的金融机构。他们有明确的绿色金融战略、完整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系列的绿色信贷产品。特别是制定了绿色信贷政策细化的分类标准和办法,为切实开展绿色信贷工作打下基础;第二类是以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自我建设绿色信贷政策标识为代表的银行机构。他们具有较为明确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建立绿色信贷标识管理办法,对信贷投向、贷款企业进行识别,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环境行为的进一步改善;第三类是以转发文件为主。缺少明晰的绿色信贷战略,没有明确的绿色信贷机构。这类的绿色信贷工作更多停留在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阶段,基本没有绿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更谈不上绿色行动政策的有效实施。


  要把绿色信贷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引导、控制和调节的作用,就必须统一绿色信贷标准。用标准判断和衡量企业及商业银行信贷行为,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