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诉讼如何实施?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日益加快,环境违法事件越来越多。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手段,在多地践行实施,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去年11月3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环保部门和检察部门的联合推动下,嘉兴市辖内平湖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平湖市人民法院判令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及4家制革公司等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373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12月16日,这一案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检察机关的诉请得到实现。案件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浙江环保公益诉讼零的突破,成为我国民诉法修改参考案例。


  笔者以嘉兴为例,探究一下这一案件带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


  一、制度保障是基础。嘉兴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有赖于嘉兴近年来对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面对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社会和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目前大量的是追究行政责任,少量追究刑事责任,极少极难追究民事责任,使违法者的守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成为。在如今公民环境意识、法治意识日渐加强的情况下,要解决这些问题,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必然。


  2009年,嘉兴在全省率先开始探索实践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在充分调研南湖区、海宁市和秀洲区对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2010年5月,嘉兴市环保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即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检察院可以按照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通过这一机制,仅2011年,嘉兴市环保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环保违法案件22起,其中检察院发立案决定书14份、发检察建议书21份。在这一制度的影响下,多数企业均能积极整改。5家企业被关停,两个拒不执行停止生产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被司法拘留,起到良好的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各级重视是关键。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嘉兴环境公益诉讼取得积极成果,与各相关部门的重视是分不开的。去年11月,平湖市环保局调查确认了绿谊公司及4家制革公司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根据嘉兴市检察院和嘉兴市环保局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平湖市环保局建议市检察院对绿谊公司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并向省环保厅作了汇报,请求省环保厅协调省司法部门给予支持。同时,启动嘉兴市环保执法部门4项联动机制,召开市公、检、法、环保等部门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以专报形式建议对此案尽快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促使违法企业赔偿损失,以警示其他企业,严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嘉兴市委和省高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协调指导,公检法和环保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积极推进案件的办理。2011年9月22日,平湖市环保局正式将此案移送平湖市检察院。


  三、协调合作是保障。在这一案办理过程中,嘉兴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督办和综合协调,要求加强向市委政法委、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省环境保护厅的信息报送,及时启动4项联动机制,寻求公检法部门支持。此案得到了市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此案往公益诉讼方向的发展。同时,环保部门加强与市、县两级检察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市、县部门的联动,落实专人跟进,积极配合取证。多次协助检察机关奔赴平湖、海宁进行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知识的取证工作,加快案件推进。


  嘉兴市检察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小组攻坚克难。多次研讨案情,加强对相关证据的补充和收集,对相关证人进一步询问取证。对涉及专业性知识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进一步巩固案件证据,为诉求得到全部满足提供有效证据链。对原被告主体资格、受理法院、证据效力、被告是否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与法院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案件顺利起诉、审理、裁判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此案还得到了省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沟通协调下,省检察院多次与省法院沟通联系,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专程到嘉兴进行实地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