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公众对于政府一直有着较高的信任度。各种相关的专业调查结果也能够充分证明这一点。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有些时候民意可能与政府决策有矛盾、有分歧,甚至是对立。


  如何看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是如此。一些政府官员片面认为,上项目能增加地方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为了使当地人民尽快富裕起来,为了发展经济可以牺牲一定的环境。但这种以经济为先的价值观,很容易与民众追求良好环境、拥有健康体魄、过上幸福生活等多元价值观相冲突。矛盾暴发不可避免。


  政府定义之善并非民众所愿之善。多次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表明,公众对拥有健康、良好生活环境的渴望已超越了对物质的追求。


  对此,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定位。政府只是公众的代理人,地方的公共决策必须要公民来最终决定。政府必须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公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只要是公众不高兴、不答应的事,政府都不应该做。必须听从民意、尊重民意,这才是民众在决策中拥有最高地位的体现。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我们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