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创建 建设生态咸宁

  统一思想认识,树立生态优先理念


  在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框架中坚持生态优先。在推进鄂南经济强市建设进程中,逐步形成以“五城两区”为抓手的战略体系。


  在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坚持生态优先。在描绘咸宁经济和社会“十二五”发展蓝图时,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生态持续这一战略。


  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中坚持生态优先。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咸宁区域资源能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既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标准,还要能满足环境容量,拒绝高能耗、高排放、污染型企业。


  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中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咸宁经济开发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


  在发展特色经济中坚持生态优先。探索适合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农业模式,设立生态农业示范区7个、生态农业试点47个。


  实施细胞工程,夯实生态文明基础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列入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安排,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各类教育体系和教学计划,将媒体作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重要平台。


  推行生态文明方式。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学校和节能型企业。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倡导绿色出行,倡导家庭绿色消费。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印发《咸宁市绿色创建命名表彰办法》,组织20余个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绿色创建评选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建设生态宜居咸宁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市委、市政府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创模领导小组组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保证。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环境质量、总量减排等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体系。


  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实施以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生态园区建设,西凉湖、斧头湖、黄盖湖综合治理,生物质发电等项目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固本工程。


  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开展立面整治、管网改造、拆违治超、园林绿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