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小城镇建设的环境问题

  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县城以下的小城镇建设,使其功能更加齐全、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以更加适合新时期小城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还有相当部分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存在功能不齐全、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较为突出等问题。特别是小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引起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当前小城镇建设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县级环保部门应该怎样作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4方面努力:


  一、主动参与。县级环保部门是辖区内政府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治小城镇环境污染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要主动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建设中的污染防治要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还要掌握其他相关部门在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投入、建设规划等,以便将其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考虑,更好地发挥小城镇在镇域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二要主动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环评。对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对环境的影响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评价,进而确保小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主动担责。加强对小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污染防治工作,是保护小城镇环境的重要抓手。县级环保部门要承担起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担当起指导、牵头、抓总的责任。建设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治理小城镇生活污水的重要手段。小城镇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主体,环保部门要认真主动地督促当地政府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步伐,明确建设目标、期限,确保各小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达标排放。


  三、主动协调。县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各小城镇的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特别是在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积极争取、主动协调相关资金,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等方面的投入,使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避免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管网不配套而成为摆设。对此,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市政部门等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资金投入,确保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四、主动指导。县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各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规划环评的要求,在小城镇建设上主动介入、主动作为,具体指导好各小城镇在建设中的各项环保规划和措施的落实。在环保规划和措施落实上,县级环保部门要有具体的指导意见。县环保部门必须主动参与指导各小城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全面推进小城镇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另外,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还需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考虑当地财政实际,探索找到更加适合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