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需破解执法难题

  经济欠发达地区近年来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事件不时发生,环境问题突显。这既暴露出当前经济薄弱地区企业管理上的问题,也暴露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笔者在此分析困扰经济欠发达地区环境执法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基层环境监管弊端何在?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环境执法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新建项目重审批轻监管。基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县为单位的行政审批实行中心制集中办公后,审批手续过杂、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但当前欠发达地区“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的现象尤为严重。落后地区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务,对每一个招来的项目地方政府都会派出专员跟踪服务。项目经过必须的论证、立项、审批等源头把关后,进入建设、试运行、投产阶段中,环保“三同时”的执行及验收率很难保证。不少镇村企业存在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被动局面,个别建制镇甚至没有一家生产企业通过验收,从而导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土著企业守法成本倒挂。落后地区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加工生产的家族式小企业较为普遍,这类土著企业环境污染事故明显增加,群众举报不断。以苏北东部地区数百家石英砂加工酸洗企业为例,当地农民利用自家农田里挖出的石英石粉碎、酸洗出高纯度的石英砂,加工规模越来越大,带来了较大的污染。而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恰恰又是环境监管的薄弱地区,环境执法陷入了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污染不止的局面。这些本地企业负责人是全民致富带头人,往往戴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种光环。环保部门即使查到其环境违法行为,也受多方制约难以监管到位。


  基层环境执法保障水平低。一方面,基层环境执法受到地方政府制约,乡镇环保站、所在接受上级业务考核的同时,还要接受驻地政府的评比考核,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很大程度上要听从一级政府的指挥棒。另一方面,素质不高、执法力量不足也在困扰着一线执法。环境执法涉及水、气、固体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方面,执法人员不仅应具有基本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还应具备较广泛的科学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当前,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系统学习培训少、队伍不稳定等,影响着基层环境监管能力的提升。以笔者所在的苏北新沂市为例,一是系统学习培训少。一名从业16年的环境基层执法者,仅受到省、市两次共5天的业务培训。二是人员流动性强。2010年,新进6名本科及以上高学历人材,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全部考入其他更高一级业务单位。


  公众环保参与度相对较低。偏远欠发达地区小企业污染反弹屡禁不止,以变化法人、变化经营范围等多种方式与基层环保部门“捉迷藏”。一方面,基层群众对环境执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度不高,或虽对环境执法抱有极大热情却不知该如何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另一方面,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亟待建全。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和方面,单靠环保部门“包打天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广泛动员、联合各方力量一起参与到监管中来。但是,这种方式目前仅运用于环保专项行动,没能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