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监管弊端如何克服?

  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破除环境监管中的体制、机制和能力障碍,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操作能力。一方面,要把好环境执法人员录用关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教育关,建立严格的执法人员考核、淘汰、监督制度。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应加强自觉学习,接受各方监督,实行执法透明,增强环境执法力度和树立良好的环境执法形象。


  其次,加大公众参与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激发公众的环境危机感和时代责任感。健全信访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的群众信任度。同时,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保证执法决策的公开化和执法过程的民主化,为群众参与环境执法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三,加强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组织协调。要有效利用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各部门所担负的环保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逐步建立环保专项行动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以环境监管创新促进环保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注重做好环保种养技术的科技下乡,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养殖技术;注重做好清洁能源科技示范,带动农村能源利用结构转变;注重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加速推进科技资源向农村民生领域流动。对那些想发展且有投资意向的业主,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避免反复铲除“土小”企业给农民朋友带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