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众信服的监测体系

  公众环境意识近年来得到显著提升,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随着环保信息公开化,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却屡遭质疑,公众的切身感受与环境评价结果常常出现错位。


  公众的个人感受可能是片面的,但群体的感受组合起来,就反映了宏观的真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主观感受也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合格的环境评价体系就是要将科学性与公众感受有机结合起来。公众对优质环境最直观的看法就是蓝天白云、水清有鱼,而山东省环保厅之前对水环境治理提出水中有鱼,近期又将天空呈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作为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描述性指标。笔者认为,此举是与老百姓的感知对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解决问题。

  就水环境而言,水中有鱼,直观反映了水体质量。鱼类可作为水环境质量指示生物,同时也是水体生态监测的指示性物种之一。由于鱼类处在水体生物链的高层位置,一些水体中浓度较低的有毒物质经过不断浓缩,在鱼类体内大量累积,从而易于发现并予以控制。不同的鱼类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耐受度不同,如何甄选合适的指示性鱼类,需要环保部门和科研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如经过有效治理,河道、池塘重新有鱼类游弋,或者原本仅有少量鱼类存活的水体其鱼类种群显著增加,这直观反映了水体的改善。


  在改进空气质量监测手段方面,山东省将能见度列为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之一。能见度是指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视力正常的观测者白天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认出目标物的最大水平距离,或者晚上中等强度的发光体能被看到和识别的最大水平距离。能见度和人们对于空气质量的感知密切相关,能见度所反映的污染程度更接近公众的感官认知。当然,能见度监测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相对湿度会对能见度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监测过程中需对雾、霾加以甄别。此外,能见度无法反映污染物的具体组分和变化规律,因此能见度监测不能替代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笔者认为,山东省环保部门在积累一定数据后,应结合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对能见度监测的有效性和代表性进行评估,进而完善其城市环境空气监测与评价体系。


  我国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在不断进步,专业的环境监测数据转变为通俗易懂、贴近公众生活的描述性结果是必然趋势。环保部门应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将监测数据与公众的切身感受紧密联系起来,不断完善监测手段和评价体系,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