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点位的功能分类

  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污染监控点用于监控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代表尺度约为半径几百米范围,常常是污染物高浓度地区。


  空气质量评价点用于评价城市不同功能区的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其空间代表尺度为半径500米到4公里范围,反映了这一空间范围内污染物的整体水平。


  空气质量对照点用于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代表尺度为半径几十公里范围。


  空气质量背景点用于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空气质量背景水平,其代表尺度为半径几十公里以上范围。


  这里所说的点位代表性是指点位周围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污染物浓度与这一点位的监测浓度近似或偏差在可接受范围内。每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在满足其主要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可尽量兼顾其他功能。但有些监测目标是不能兼顾的,如同时反映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背景区域的空气质量。


  因此,一个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应涵盖各类功能的监测点位。既能够客观评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平均水平和长期变化趋势,又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污染源和敏感地区进行监控,还兼顾到背景地区的监测。缺少某一类监测点位必然带来一定的监测盲区。例如仅布设了污染监控点时,公众必然会关心居住社区、办公场所的空气质量如何。在居住社区布设监测点位后,公众还可能会关心公园、郊区、农村等其他地区的空气质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