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区域环保督查能力?

  区域环保督查机构的设置,是加强区域环境监管、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但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与成立督查机构的根本目标相比,督查中心发挥的作用仍然差距很大。笔者认为,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区域环保督查工作规则


  区域督查机构受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委托开展督查工作,所有职责来自授权,因此需要明确督查机构开展督查工作的规则。规则需要规定督查中心和环保部门现有职能处室、地方政府、下级环保部门的关系,明确督查中心工作职责,规定督查机构实施督政、监管的程序、方式和措施。


  区域环保督查机构是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的一个新设机构,但是与核与辐射、固废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新成立的部门不同,没有明确的环境管理对象。区域督查中心承担的督查任务往往是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重点、难点工作任务,如污染减排、流域污染防治、信访查处等,但这些环境管理职权均在相应的机关处室或环境监察部门。督查中心现场督查后将督查情况和建议处理意见进行上报,督查成果的应用、意见的反馈只能依赖于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法和态度。


  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制定督查工作规则,明确督查中心的督查工作范围,明确督查中心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现场督查和处置的工作权限,才能理顺管理与督查的关系。


  加强督查中心能力建设


  督查中心成立时间短,一方面,督查的区域面积大、污染源多、情况复杂,督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另一方面,督查中心人员不足,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装备落后,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存在较大的反差,督查中心的能力建设急需得到加强。


  首先,要建立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区域环保督查队伍。区域督查中心目前普遍存在督查队伍规模小、人才结构单一、督查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各大督查中心人员一般40~50人,省级督查中心人员一般10~20人。与督查区域的范围及环境问题监管需要相比,人才队伍规模明显偏小。督查人员均以环保专业人才为主,缺乏所需的信息、管理和法律专业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专业结构相对单一,不利于内部管理和全面履行职能。另外,由于区域督查中心组建时间短,督查人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对区域环境督查目的作用理解不深,对监管的政策要求、专业要求把握不够。区域督查中心要通过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来发展壮大队伍、提升队伍素质,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加强督查人员的交流充分激发队伍活力。


  其次,要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督查中心监管的范围往往是一个较大的区域,开展督查工作需要掌握大量的环境基础数据。通过建立区域环境监控信息平台,完善环境监控网络,充分掌握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重要环境风险点监控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实时监控重点源排放数据、河流主要断面的水质数据。


  第三,要建立与工作职责相应的能力建设标准。目前大部分督查中心都是租房办公,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用房,对督查中心的作用发挥和长远发展非常不利。督查中心开展现场督查必须配有废气、污水快速检测分析设备,才能及时有效提出现场督查意见;必须配备督查交通工具和移动执法信息平台,才能及时到达应急处置或检查现场,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能力建设需要根据各督查中心的具体情况分类制定建设标准,并且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并达到这个标准。区域督查中心只有通过标准化建设才能不断提高中心的能力建设水平。


  提升督查工作效能


  要进一步加强区域督查工作,提升督查工作效能,除明确督查工作职责、加强中心能力建设以外,还需要建立督查工作规范,不断提高督查人员查和督的能力,同时建立督查工作的考评机制。


  一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工作规范。比如重点污染源督查、减排督查、信访督查、流域督查等,都需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规范,明确督查内容、步骤、督查意见的提出以及督查成果的使用。


  二要提升督查人员查和督的能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环保督查队伍。查的能力是指具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督察人员要有比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对各种行业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产污环节要有一定了解。其次是加强现场锻炼,在实践中提高督查能力。要通过现场检查,不断积累经验,在现场能快速、准确的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要善于总结,善于学习。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污染防治水平和监控水平不断进步,督查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才能跟上形势发展需要。督的能力是指具备对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整改的能力。要能督到位,首先要对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有梳理、归纳的能力。同时要能找出环境问题的根源,抓住问题的要害,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要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还要建立督查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绩效考评内容应与区域督查中心工作职责基本一致,充分反映督查工作成果。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可参照督查工作规范要求设置,考核查和督的能力,考核督查成效。督查成效考评要分析通过中心督查,区域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多少、环境风险隐患的减少多少、环境纠纷解决多少,以及区域排污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