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今年6月,沈阳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达标验收。这是全国第一家市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单位,对全国的环境安全工作如何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如何建设具有极强的指导性、示范性意义。


  环境安全工作包含事前预防、预测、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修复、评估等3部分内容,是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一项全局性、保底性和决定性的工作,只有通过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才能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从理论方面讲,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是保障环境安全的根本。201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将环境安全列入国家战略层面。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是一个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控制,再向风险防范提升的过程。要通过环境风险防范来实现,必须要依靠人防、技防、物防这些能力标准化建设来保障,从而在理论上明确,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将是各级环保部门“十二五”期间保障环境安全的重点工作。


  从历史方面讲,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是保障环境安全的必然。“十五”期间,重在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为总量控制奠定技术基础;“十一五”期间,重在加强监察能力建设,为改善环境质量奠定管理基础;“十二五”期间,将重在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为风险防范与处置奠定全面基础。2009年底,环境保护部就着手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为环境应急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2010年底,颁布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为环境应急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标;2012年,又出台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为环境应急工作明确了工作要求。事实上,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都是环境安全工作的具体体现,而环境管理工作更应该注意的是如何处置极端情况下发生的环境问题,保证环境安全这个成果。因此,应该以环境安全工作为抓手统领环境管理工作。


  从现实方面讲,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是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环境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投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是,仍有许多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一是工作体制存在着头大脚小的情况。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成立了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但全国只有十余个省级环保部门成立了独立的环境应急机构。市级环保部门成立独立环境应急机构的寥寥可数,而县区级环保部门有独立环境应急机构的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环境应急职能仍然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导致上下不对口,工作交接渠道不畅;工作职能分散,工作效能较低。

  二是工作机制存在职能部门工作定位不准的问题。环保系统内部协作机制不完善,应急部门在处置涉及环境安全问题时的统领地位没有确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常出现反应迟缓或过度、措施不足或越位等矛盾性问题;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协同调动与配合方式尚需探索。


  三是环境应急工作需要的硬件配备严重不足。各级环保部门普遍没有完整的指挥系统。目前,环保部门拥有的设备、器材与环境应急工作的要求差距极大,很少配齐个人防护器材、便携式监测设备等可以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调查的设备。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步伐快慢,都决定着环境安全工作开展效果的好与坏,决定着社会的安宁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