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为何不尽如人意

此次峰会并没有就可持续发展目标、绿色经济等问题达成可执行的具体目标。其深层的历史原因在于:全球可持续发展合作缺乏成功经验;全球发展不平衡和传统的发展模式尚未改变;深入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合作仍然缺乏内生动力。


  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和一些国家对此次会议的积极评价相反,包括绿色和平在内的许多民间环境团体对“里约+20”峰会做出了尖锐的负面评价,认为此次峰会是一次失败的会议。绿色和平认为此次峰会是一次“历史性的失败”,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将此次峰会称为“闹剧”。与1992年同样在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相比,与民间环境团体的理想期待相比,此次峰会只是决定继续讨论此次会上已经在讨论的相关问题,并没有就可持续发展目标、绿色经济等问题达成可执行的具体目标。因此,与里约峰会过去曾发挥的历史作用相比,与其被赋予的历史意义相比,此次峰会的结果确实不理想。但是,综合此次峰会的历史和当前背景来看,这并不是由于各国谈判代表“怠工”,而是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客观来看,全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环境、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在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认识不同、发展需求不同的情况下,就这一复杂问题达成全球性的方案并不容易。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多年来进展非常缓慢。当前又正值全球金融危机、欧债危机持续蔓延,全球经济非常不稳定的时期。各国政府当前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要进行“再工业化”,环境问题在这样的时期难免会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在这样的状况下,短短几天的峰会能够取得的结果其实也在意料之中。


  回顾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进展,结合当前全球环境与发展的现状,此次峰会的结果有着深层的历史原因。


  第一,全球可持续发展合作缺乏成功经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3项环境公约。此后20年中,国际社会在全球可持续发展合作方面的成功案例很少,多数进展甚微。因此,制定新的超越过去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当前阶段缺乏基础,缺乏信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最近发布的《全球环境展望5》显示,国际商定的90项重要的环境目标中只有4项取得了显著进步,40项目标取得了一些进步。但鱼类种群破坏与退化、气候变化与干旱等24项目标几乎停滞不前,还有8项目标的情况还在继续恶化。

  第二,全球发展不平衡和传统的发展模式尚未改变,全球统一的标准难以实施。一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没有得到改观,南北差距仍然存在,甚至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在本国内实现了清洁生产和较好的环境质量,在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可以采取较高的标准。其过去不可持续的产业和生产方式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而高消耗的生活方式仍然在继续。而同时,处于国际产业链底端的发展中国家深度锁定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上难以自拔,经济转型异常困难。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更复杂的脱贫、促进就业和保护环境等多重挑战,难以采取与发达国家相同的标准。


  第三,深入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合作仍然缺乏内生动力。目前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主要由秉持国家利益至上理念的各国政府主导,缺乏类似一国中央政府这样的权威有效的全球协调机构。同时更为直接的眼前的国家利益仍然远远大于尚不那么明显的全球可持续发展能给各国带来的共同利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流失等全球环境问题也没有经济危机给人们的感觉更加紧迫。各国虽然认识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国际合作,但各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同时又是激烈的竞争对手,而且后者在多数情况下是首要考虑因素。这使发达国家难以为了全球利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实质性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也使发展中国家无法轻易做出那些将增加其经济成本的承诺。这也是发达国家一直试图否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主要原因之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发达国家承诺提供达到其国民生产总值0.7%的资金,即每年约1200亿美元,但这些承诺一直远远没有兑现。本来就有的顾虑,加上发达国家不履行承诺的现实,使不同发展水平国家之间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不信任和隔阂进一步加深,全球合作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