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环保“潜规则”

“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是指暗地里通行、起实际作用而上不了台面的规则。如今,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潜规则”,环保系统也不例外。正是由于“潜规则”的存在,法律和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腐败案件逐年增加。本文将结合一些事例,探究可能在环保领域存在的“潜规则”的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潜规则”的表现形式


  结合实践,笔者认为环保系统可能存在以下5种潜规则:


  一是环评审批机构与中介机构明脱暗联。按照法律规定,一切新、扩、改建设项目均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后报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环评审批机构与中介中介机构暗中勾结,利用环评审批权牟取私利。如某市环保局,曾为多家环评中介机构在业务推荐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以协作费的名义按30%~35%的比例收取回扣。


  二是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对建设项目环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工作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地方政府GDP至上的思想还比较严重,要求环保部门在项目引进等方面开绿灯。在重压之下,环保部门对一些违规项目视而不见。对先上车、后买票的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源头上埋下污染隐患。


  三是环保部门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由于一些企业是地方利税大户,在发生污染问题时,当地政府往往充当起保护伞。如某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对会议进行报道,但却对违法企业的名单进行保密。对小企业态度蛮横,对大企业包庇保护,已成为一些地方环保工作的”潜规则“。


  四是监测人员伪造监测数据。《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明确规定,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可是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媒体曾曝光某制药企业,发生污染事件,但污染物排放数据却达标,原因何在?很可能就是监测数据造假。在一些地方,只要企业有需求,给监测人员一定好处,数据就可以变得很漂亮。


  五是能不作为就不作为。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处理污染事件时,出于担心追责等方面的考虑,形成了“三不管”的潜规则:群众不上访的不管、媒体不曝光的不管、上级不批示的不管。如某市民因噪音污染投诉5年没有结果,当她准备依法维权要求拿到噪声超标数据时,环境监测站一名负责人不仅拒绝提供噪音监测,还说事情没解决就是因为“事情闹得不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