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低估公众接受能力

在环境治理中引入描述性指标,的确让人耳目一新。诚然,公众的直观感受不容忽视,但是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尚有待商榷,目前不宜推而广之。


  首先,判断一地的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各种指标、数据是不可逾越的硬杠杠。这就好比有人肚子痛,到医院去看病。但到底得了什么病,医生也不能断定,而是要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再来下结论。同理,一地的环境质量到底如何,也要靠过硬的指标数据来说话。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遵循的是科学、客观原则。相关部门在依法开展监测之外,还要出具并公布准确、有效的指标数据。而描述性指标反映的往往是直观认识,目前尚缺乏有力的研究和数据作支撑,对于环保工作而言,显然不够科学和严谨。并且,很可能会出现描述性指标与公众感受相一致,但与真实环境质量状况不相符的现象,同样会给公众带来困扰。


  其次,引入描述性指标,公众并不能完全可感可知。污染治理很复杂,而感官认识是主观的、因人而异的,甚至是靠不住的,因此治污效果并不能直接通过眼观鼻闻体现出来。一条河流如果没鱼,那无论如何算不得治好。但是如果河里有鱼,有多少鱼、什么种类的鱼,才算是水环境质量合格了?要知道,很多鱼在被污染的水里照样能生存。即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增加了,也不一定表明大气污染减轻了,因为很多污染物是无色无味的。由此可见,引入描述性指标后,公众对污染状况和治理成效的了解并不全面和准确。


  最后,引入描述性指标,会给既有的环境指标体系带来混乱。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统一的指标体系,如果各地都确定自己的描述性指标,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大趋势下,这种做法似乎不太合时宜。并且,描述性指标不是万能的,纵使有的环境指标可以用描述性指标来替代,但一些指标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又如何来替代?更何况,环境指标种类繁多,如饮用水水质指标就多达106项,又岂可一一来替代?不现实也没有必要。


  笔者以为,要解决环境指标生涩难懂这一问题,关键是各地要加大环境宣教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对一些重要的环境指标耳熟能详。应改变形式、创新内容,如提醒公众在什么指数、污染到什么程度下,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轻微污染时,可以建议大家不要开车出门;污染加重时,提醒工地采取严格减排措施等。其实,有关部门不必低估公众的智力水平和接受能力。空气质量AQI指数、消费物价指数CPI,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些看似难懂的指数,现在不都被公众了解并熟悉运用了吗?


  当务之急,各地应采取切实行动来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有条件的地方要以高于国家的严格标准,采取阶段性逐步加严的政策,促进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乙方观点


  山东省引入描述性指标并没有取消技术性指标,在技术性指标的基础上引入描述性指标是完全可行的。这样的目标是现阶段努力即可实现的现实目标,符合各地阶段性特征,更体现了政府对公众环境诉求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