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能太阳能资源该归属谁?

 黑龙江省近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诚然,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确实需要治理,但笔者认为,黑龙江的做法所有偏颇,值得商榷。


  首先,在法律上无法可依。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只是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而没有“风能太阳能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其次,无助于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风能和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是国家重点鼓励的行业。虽然我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开发和利用状况并不理想,需要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其开发利用。黑龙江这一做法等于设立过高门槛遏制了企业探测开发的积极性,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风能和太阳能属于最基本的自然资源,理应是全民共有的财产。如果为风能太阳能的使用设“准入之限”和“所有制之规”,不仅剥夺了社会权利,而且伤害了人民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