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施宣教绩效评估管理

  四川省近年来以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基本工作绩效评估管理为龙头,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提高效能,实现了以此推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发展的目的。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三个着眼”。


  着眼现实需求,创新管理。开展基础性工作,着力进行“三调一库”。即“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情况调查”、“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环保干部教育培训问卷调查”、针对性深入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远赴江浙鲁等地调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专家咨询库。通过调查、调研,专家咨询,归纳分析,理清了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现状。


  着眼工作方法,有效实施。2010年12月,召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基本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并邀请部分市、县环保局局长、宣教科(处)长和专家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提出了立足现实、先易后难、激发活力的制度构想。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各有侧重地制订绩效评估管理标准,以更好地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持续开展工作。2012年1月,四川省正式印发《四川省环境宣传教育基本工作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环境宣传教育基本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表(试行)》,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常规形式、重点内容和创新管理纳入了绩效评估体系。把全省21个市(州)环境保护局作为评估对象,对评估组织领导、内容与标准、办法与程序、等次与结果公布等进行了规范,并分能力建设、环境宣传、环境教育、基础工作、特色创新5个方面,细化为19个标准条件、分值施行绩效评估。通过采取自评、互评和抽评的方式,有效解决谁来评、怎么评的问题,确保绩效评估结果符合实际、公平公正、科学可行。


  着眼关注效果,注重改善环境宣传教育基本工作绩效评估管理。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四川各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呈现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态势。《环境宣传教育基本工作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将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创新引入环境宣传教育领域,为有效推动全省环境宣教绩效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常规形式、重点内容和创新管理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二是通过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这一共同的评价体系,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系统自下而上形成了一个抓手,增强了上下联动力。确立了虚功实作、虚事实抓的方法和方式。我们将本着与时俱进、科学可行、易于操作的原则,不断细化、优化、简化、固化评估体系,科学规范、引导环境宣教工作。

  营造公众参与环保良好氛围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环保事业是水,环境意识是船,水涨才能船高。陕西省多年来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不断营造公众了解、认识、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了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合力推进的大宣教工作格局。


  准确把握省级环境宣教工作的定位。一是注重依托媒体。省级环境宣教机构不仅承担本级环保新闻宣传、公众环境教育的工作职能,而且承担指导全省环境宣教工作的责任。必须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媒体的影响力,提高环境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二是注重搭建平台。通过搭建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动性,推进环境宣教工作开展。三是注重建立新闻线索的及时传导体系。在全省环保系统建立环保通讯员、信息员队伍,形成新闻线索及时传导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其捕捉新闻线索和写作的能力。四是注重引导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开展绿色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严格评审、政府表彰、创建单位自发行动的形式,变环保宣传为自发行动。


  突出新闻宣传,营造强势舆论氛围。环保新闻宣传工作要服务于环保中心工作,做到“五个突破”:一是突破人员不足现状,重在建立宣教统一战线。树立把记者培养成环保宣教人的思想,调动记者积极性。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主动汇报环保重点工作,共同策划新闻选题。二是突破资源短腿困境,重在拓展自主宣传阵地。每季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质量变化和环保重点工作,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舆论引导力。三是突破事后宣传模式,重在增强舆论引导。环境新闻宣传工作要走在环保工作前面,进行前瞻性、调研性的舆论铺垫宣传。四是突破重喜轻忧思想,重在解决环保难点问题。结合环境执法,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保顽症解决。五是突破经费困难局面,重在选题策划上融合媒体。加强对新闻的挖掘和整合,选取有特点、有代表性的新闻,进行精加工,在形式上予以创新。


  经过近两年的思考和探索,陕西省逐步形成了环境宣教工作的新思路,实践了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新突破,开创了新局面。有以下体会:一是做好环境新闻宣传工作,不怕加班吃苦,富有激情是基础。二是做好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吃透环保业务是关键。三是做好环境新闻宣传工作,把握媒体心态、服务好媒体是技巧。四是做好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主动,形成良性循环。


  推动环境教育法制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自治区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填补了我国环境教育专门立法的空白。


  这一条例的颁布是环境教育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宁夏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蓬勃开展。但环境教育仍相对落后,必须开展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建立趋于合理和完善的环境教育体系,推动环境教育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条例》共6章39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学校环境教育、社会环境教育、保障与监督、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政府在环境教育中的主导地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环境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教育工作。


  明确学校环境教育的基础地位。《条例》规定,学校应当组织落实环境教育教学规划、计划,配备、培养环境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并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教育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


  强化社会环境教育制度。《条例》规定,建立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环境教育培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当接受环境教育培训。国家和自治区环境重点监控企业、新建项目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


  确立环境教育保障与监督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条例》颁布以来,宁夏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构建环境宣传教育大格局。一是建立环境教育委员会,加强统一协调组织。二是制定全民环境教育规划,编印全民环境教育读本。三是举办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做好重点对象的环境教育工作。四是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环境教育活动。五是精心组织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形成集中宣传教育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