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七项工程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工程项目,预计投资4000亿元左右。


  为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安排了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共1967个工程项目,预计投资4000亿元左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工程项目与江苏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紧密衔接。《规划》实施过程中,可以借助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体制,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


  工程项目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环境保护、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领域。同时,严格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主要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一律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为加大环保财政投入,保证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规划》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专项资金。要增加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确保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规划》要求,一是健全法规体系,研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三是拓宽投入渠道,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四是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五是推动区域合作,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通过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推动发展绿色经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长三角”。六是做好人才保障,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行政村环保管理体制。七是引导公众参与,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逐年降低各级党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


  在健全实施机制方面,《规划》要求,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