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如何加强?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其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长期以来,我国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产生了大量的危险废物。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共产生危险废物4573.69万吨。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若处置方法不当,不仅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的危害,还会在土壤、水体、大气等自然环境中迁移、滞留、转化,污染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1991年加入《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修订)以专章对我国危险废物的收运与处置做了法律性规定;先后公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把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列为重要内容;2001年发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确定2005年全国重点区域和城市的危险废物要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2010年重点区域和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2003年底,国务院批复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规划任务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31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到2005年全国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贮存和处置的目标;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要求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


  据统计,按区域划分,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西部地区,占全国的56%。其次是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占全国的34.5%和9.5%。而西部排放量占其产生量的0.17%,比例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同时,其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也较低。按省域划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位依次为辽宁省、河北省、甘肃省、山东省和云南省,西南地区的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和重庆市均位列产生量占全国总产生量80%以上的13个省市之中。而全国危险废物排放量最大的依次是云南省、广东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四川省。无论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还是排放量,西南地区都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因此,笔者将以西南地区为例,分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防治现状及特点


  产业结构单一,排放量居高不下。西南地区传统工业以采选矿、石化、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主,这就势必造成西南地区成为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的重灾区。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在各地区分布的统计结果从侧面反映了各地的工业生产状况和经济实力。西南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水平较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对落后,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提高集中处置水平的重点地区。


  历史累积欠账多,处置能力异常薄弱。据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西南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西南地区(不含西藏自治区)历史堆存危险废物3371.24万吨,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产生量在100吨以上)每年新产生危险废物246.54万吨/年。而西南地区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165家,经营总规模为178.12万吨/年。这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既无法完成对每年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更无力消化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同时,这些处置单位绝大多数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低、生产工艺简陋、环境效益差。



  自身能力建设滞后,安全处置手段有限。由于西南地区仅有重庆长寿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投入试运行,其余各省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尚处于在建或未建状态。而各省省内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利用为主,处置种类单一、服务能力有限,导致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无处可去,只能长期堆存,累积成为历史问题,演化成恶性循环。由此可见,西南地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