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建设对策及建议

 笔者认为,要提高西南地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以国家投资为主,是落实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的重要场所。2011年3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22号),明确了每个工程项目的具体完成时限。加快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提高西南地区危险废物处置率和处置水平的关键。建议各地倒排工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处置中心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危险废物真正得到安全处置。要对建设期间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按程序报批更变的建设内容,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运行期间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开展常态性检查,对排污情况进行监测,使其处置完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分期核发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境保护部给予省级环保部门核发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试运行阶段临时许可证的权限,便于项目建成后及时投入试生产,待竣工环保验收完成后再由环境保护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处置中心经营模式。西南地区各省可以借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区)已出台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结合西南地区特点,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的震慑与强制作用。同时,西南各省应加强沟通和学习,相互交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经验,取长补短,逐步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


  五,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培养专业化管理队伍。鉴于人们普遍对危险废物认识不足,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建议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适应工作要求,形成比较完善的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以圆满完成危险废物的管理、利用、处置等工作。


  六,加强危废收集、暂存、转移的全过程管理。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之前,从产生、收集、暂存到安全转移至处置场是处置中心发挥作用的前提。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对任意排放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对于某些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