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人员应具备哪些素养?

环境监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同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作为国家执法活动的一部分,环境监察人员的言行反映了政府的公信力,代表了环保机关的整体形象。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认为环境监察人员需具备以下素养:


  政治素质过硬。环境监察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执行并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代表和反映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只有立场坚定,才能在各种利益相冲突时正确抉择。


  广泛学习,架构综合知识网络,培养公正理性。作为与环境违法行为打交道的一线执法人员,须具备自然与人文等综合知识。除了应了解企业产品生产工艺、治污设施流程,掌握基本的监测技能,以便于及时获取证据外,还应加强法律、哲学、经济学等知识的学习。只有对法的精神和价值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准确理解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才能在执法实践中养成公平理性的观念。只有学习综合知识的执法人员才能掌握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修身养性,提升眼界,开阔胸襟,实现内心自我约束,恪守职业操守,自觉摒弃影响执法形象的不良行为。综合知识的架构还有助于掌握系统全面的信息,实现与行政相对人及第三人的有效沟通,执法才显游刃有余,多维度阐述、解决环境信访,人民群众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树立程序正当意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获得大量的事实证据,证据的及时固定和规范收集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环境执法人员追求的不应是实体公正,更应注重程序公正。现场执法人员需要系统学习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树立程序正当意识,注重程序,环境违法行为逃脱追究。


  培养职业自豪感,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执法为主动监察。环境保护通过环境管理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其目的是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万物有序发展、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境界。因此,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崇高事业,值得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在平凡的工作中锤炼自我,实现个人和社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