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制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已不适应新的监测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水平,笔者建议,正在制定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应加强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质量控制。


  为什么要加强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作为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基石,应在新的国家标准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加强。如果测量不规范、质量无保证,其所得数据必定是不准确的,不可能真实反映城市各类声环境实际水平。在我国,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测数据质量,出现了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呈逐年好转趋势,但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相悖结果。提高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质量控制刻不容缓。


  如何提高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质量控制的开展应是全方位的,覆盖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各方面和各阶段。按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流程,为保证质量控制效果,具体应做好以下方面:


  一、方案制定及事前准备阶段。关于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质量控制应包括3个方面:一是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方案,如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功能区监测关于其监测点位资料的准备情况等。二是仪器准备情况,包括测量仪器、校准仪器和辅助仪器。三是在监测方案中应明确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在其各阶段质控要点的分解与相关要求。


  二、现场测量阶段。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质控要点应体现出:监测人员是否到位;测量仪器是否到位;监测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显然,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质控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现场测量阶段。按传统方法,其质量控制的措施主要为抽查、跟查和抽测。


  抽查为噪声质控人员在不通知现场监测人员的情况下,不定时、不定点现场检查监测人员监测到位情况。抽查较适于功能区监测,而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需提前了解监测计划,并与现场监测人员保持随时联系;跟查是噪声质量控制人员随同噪声监测人员一起现场监测,检查监测过程是否合乎规范标准要求。跟查适于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功能区监测等所有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抽测是上级质控部门随同被抽测监测单位噪声监测人员同时、同步进行现场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目的是检查被抽测监测单位的噪声监测是否合乎规范标准要求,比对双方监测仪器测试结果的测量误差,通过抽测及时掌握被抽测城市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监测数据质量现状,收集被抽测单位所面临的技术难题与技术需求,对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指导,最后提供抽测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现场测量阶段的监测很难完全做到实时受控,噪声监测质量主要依靠现场监测人员的自控与自律。对此,笔者认为,应采取措施,丰富保证监测人员与测量仪器的现场监测实时受控的手段。有关部门可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标准中明确规定,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所用监测仪器为带GPS定点功能噪声统计分析仪或类似仪器,且不具备暂停功能或修改数据的功能。凡不具备GPS定点功能噪声统计分析仪或类似仪器不能用于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运用现代技术达到现场质控的目的,将是今后解决噪声监测实时受控问题必行之路。


  三、数据整理及上报阶段。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质量控制的措施主要为数据的审查、审核和质量控制要点落实情况的检查等。具体表现为监测人员提供现场测量的原始数据、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根据原始记录、原始数据和原始资料的表征回溯其工况是否合理、正确;对各类常规监测活动符合标准规范方面的检查;对有关监测仪器的精度,监测的定点坐标与规定的测量点位符合情况等进行准确性审核。


  虽然,走噪声自动监测之路,无疑是保证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现场实时受控,达到解决测量数据失真问题目前最有效的办法。但当前,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的监测,仍将长期面临手工监测为主的现状。因此,在除昼间普查监测外,还要增加夜间普查监测。对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现场实时受控的质量控制研究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