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抓手在哪?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业已成为农业支柱产业之一。与此同时,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也成为水污染物主要来源。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治理不但关系到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也关系到“十二五”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能否按期完成,因此,加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然而,我国禽养殖污染防治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各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基本都是在“十二五”初期开始,且进度不一,总体滞后,不利于当地养殖行业合理选址和布局。各地需要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二是污染防治措施普遍不完善、不配套。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处置,生产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易造成环境污染。缺乏恶臭处理措施,厂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难以达到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低。在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颁布实施以前,对畜禽养殖业执行环评制度的规定并不明确。部分养殖场(小区)建设时间较早,历史原因造成没有履行相关手续。部分业主环境意识欠缺,不能主动履行相关手续。部分养殖小区无统一管理部门或法人,造成无法履行相关手续。


  四是环保部门对畜禽养殖行业监管还不到位。禽畜养殖行业监管开展时间较短,还未形成长期机制。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放在工业企业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等方面,基本无暇顾及养殖业。另外,执法难度大,处罚及整改难以到位。面对环保部门的处罚和整改要求,即使选择停止生产,也极少有企业或农户有能力或有意愿投资数10万、几百万元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笔者认为,畜禽养殖污染和总量减排的严峻形势决定了行业治理工作将是一场攻坚战。而行业个体规模偏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环保投入欠账多的现实情况,又决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场持久战。对此,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尽快完成禁养区划定。对于目前还未划定禁养区的地区,可以先按照《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对范围内的养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环境保护部可组织督查中心对各地禁养区划定落实情况,以及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


  强化环境监察,各级环保部门形成合力。应当把目前畜禽养殖监管以专项检查为主的方式,逐步纳入日常监管。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起草《全国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指导意见》,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应对畜禽养殖环境监察的监管方式、监管频次、监管重点、治理要求等予以明确,并细化基层(特别是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管内容,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


  提高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从源头控制污染。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的,要督促企业在改扩建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并按照“以新带老”的环境原则对原有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对新建未达到规模化的养殖场和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2003年以后建设但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应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对2003年以前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可采取“以验代评”的方式,由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验收;对于选址不合理,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应坚决予以关停。


  重视对病死畜禽尸体处理处置的监管。对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处置,目前关注不多,《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中也没有明确此项监察内容。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处置不但关系到环境安全,处置不当流入食品市场还会引起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开展专项检查、日常监管时关注这方面内容,《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修订时补充这部分检查内容。


  分批次、分步骤逐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就目前养殖行业整体污染防治水平来看,短时期内完成所有养殖企业的彻底整治难度极大,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对待,分批次、分步骤逐步完善污染治理。分批次整治,即把处在敏感区域内,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及大型农业集团直接经营管理的养殖企业(小区)列入整治范围,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分步骤整治,即先对污水直接排放环境的、场内畜禽废弃物储存场所极不规范的进行整治,防止废水和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随意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而对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由于资金投入巨大,一般小型企业和养殖户难以承受,需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