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

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环保系统的形象,关系环保事业的发展。只有将作风建设与环保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作风建设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作风建设:


  主动服务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企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环保部门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为企业服务,使其增强环境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议推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制度,由环保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一次,相关职能科室则根据工作和企业实际需要,随时开展上门服务。还可推行企业环保诚信承诺制度,让企业做出十项诚信承诺,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减少行政成本。以四川省眉山市环保局为例,环保部门将企业兑现承诺情况划分为3个等级,依据诚信等级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对履行承诺、自觉守法的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安排环保专项治理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办理绿色信贷。对因客观原因出现超标排污行为且情节较轻的企业,实行初次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适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频次。对不履行环保义务,屡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和监测频次,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措施。


  评议政风行风,推进整改落实。一是精心组织。环保局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区县指导开展工作,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指导工作。二是广开言路。设立专门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辟政风行风专栏,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渠道,采取问卷调查、座谈、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查找问题。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四是扎实推进。结合民主评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到位。2009年,四川省眉山市环保局在全省市州环保局中率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提升干部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就必须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干部素质。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排污费核定和征收规范》等系列规范制度,提高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现场执法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实现执法监管尺度、程序、规范“三统一”,使环境执法标准更加明确、行为更加规范。制定和完善环境监测工作流程,强化内控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


  强化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面向全社会公开党务、政务工作,接受监督。实现6个公开,即公开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联系方式、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情况、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信息。2011年,眉山市环保局作为全市党务公开工作联系试点单位,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环境满意率大幅度提升。


  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行政审批规范高效机制,所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都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行政审批一天办结。完善奖惩机制,对环保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奖惩。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加强重要工作督办,凡是省、市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全部详细列表进行督办,杜绝迟报、漏报、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保障权力规范运行。四川省眉山市环保局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09年,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岗位,制定会议、管理、承诺三大类18项制度。在“讲党性、守纪律、保廉洁”专项教育中专门制定8项制度。2010年,制定和完善《会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2011年,制定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规程》、《环境监测质量规程》等制度。


  加强宣教教育,促进作风转变。宣教工作要常抓不懈,也要常抓常新。四川省眉山市环保局组织干部观看环境警示教育专题片,由局长作专题辅导,31名科级以上干部就廉洁从政公开承诺。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干部职工党性得到进一步升华,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