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心理素质

  环境执法者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监理和行政处罚,面对当事人的责难、谩骂、围攻,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文明或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讲叫"刺激-反应规律"。虽然是正常的心理反应,但因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就使环境执法者的形象受到影响,而且影响面较大,甚至会造成冲突。因此,环境执法者要善于调整和控制自己的情感,要审时度势,不带情绪执法。要做到这一点,环境执法者就得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学中提到,良好心理素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


  环境执法者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自我修养。要有意识地通过学习陶冶情操,通过环境执法实践增长阅历和知识。例如,舒兰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2010年对全市造纸、化工、矿产、制药、机械加工等行业进行了重点现场监察,结合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整改和处理,全年共进行环境现场监察1593余次,有效地制止了违法排污行为,消除了环境隐患,确保了环境安全。在现场监察过程中,监察人员遇到了各种突发问题,但也借此机会,积累经验,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


  第二,组织培养。单纯靠个人修养和在实践中锻炼显然是不够的,还有必要进行系统训练和培养,实现培养和专门培训相结合。要摒弃干部只管使用,不管培养的管理方法。


  第三,在职教育。要对环境执法者进行政治思想、法律、职业道德、形势、政策、工作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使环境执法者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扮演重要角色。如果环境执法者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甚至存在挫折感强烈、情绪易失控、社会角色冲突等心理问题,都将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干预、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外部执法环境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