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排污权交易细化环境管理

 开展排污权交易使环境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迈进了一大步。基于精细化管理方法从简单化到流程化,再到定量化,最后到信息化的认识,排污权交易对环境管理精细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将复杂的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简单化,弥补了行政命令手段的不足。明确交易和监管流程则是将这项工作流程化。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按源头进行定量化管理以及匹配的信息化手段,排污权交易对环境管理精细化的积极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出来。


  如果说利用市场手段将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简单化是排污权交易的理念精髓之一,相关操作的流程化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的基本工作,信息化是外部支撑,那么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源头定量化管理则是排污权交易工作最终成败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美国的实践经验表明,排污权交易系统最重要的是精确的排放监测方法。唯有针对各排放源进行精确的污染排放量计量,才能让排污权的价值得到交易双方的认可和信任,进而作为商品交易。否则就如菜市场买卖,缺斤少两,将会造成市场的混乱。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制度从根本上对环境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建设过程也将引导环境管理进一步的精细化。


  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试点过程中,其精细化成效主要体现在定量化管理和按源管理总量两方面。


  首先是定量化管理。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地在进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以前,都在在线监控系统方面获得了大量成果。山西省致力于构建自动监测、监视、控制三位一体的全信息监控航母,安装了超过1000台套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其中超过半数实现了与自动监控中心的联网;而内蒙古自治区早在2008年就投入了1.63亿元,重点加强了监测能力建设。两地都通过对工况数据的协同监测,侧面检测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度,形成了突出的在线监测能力,而这正是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支撑条件。两地以此为基础,循序推进地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并在制度建设实践中深化了对在线监控等定量化管理措施的认识,形成了排污权交易实践与污染物排放定量化管理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山西省更是在在线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参照“电卡”原理进一步推出“总量卡”的概念,利用发放IC卡的方式,对企业实行“刷卡式”总量控制管理,监控平台和排污企业现场端可实时显示和动态扣减允许排污量,并及时发出超量预警和警报。


  目前,这个概念已经被多个省市接受,计划用于排污权交易实践工作,以此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他试点地区也大多在推进排污权交易过程中认识到在线监测数据的重要性,并逐步致力于提高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加强污染物排放的定量化管理。例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发表的《江苏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指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企业实际排污权的准确核定,进而“要求各地结合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控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强化对在线监测仪的比对监测及对监控系统的监管”,并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09〕296号),以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定量化管理的质量。


  其次是按源管理总量。在排污权交易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一级市场的政府对企业的排污权初始分配,还是二级市场的企业间交易,都是基于企业(污染源)进行操作的。然而,当前总量减排任务的确定是逐级分配,按区域(行政区)考核。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就要求将当前总量减排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到对污染源的管理,即精细化到最基本的排污个体。如果不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污染源,明确各源所拥有的允许排污量,则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市场,而真正的企业间交易的二级市场也无从谈起,最终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污权交易也就无法持续发展。目前,江苏、浙江等地都在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即逐步扩大初始分配所涵盖的企业数量。山西省在初始分配的研究工作中,也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6个指标分配给了污染源普查所得的全部污染源。这是按源管理总量的重要起步。内蒙古排污权交易中心目前也正计划从少数重点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精确计量入手,逐步开展按源管理总量的工作。这项工作将有利于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从当前的排污权交易(确定形成永久性稳定污染削减后方可交易)过度到更为灵活、更为市场化的排污量交易(因生产状况改变形成的临时性污染削减也可参与交易)。


  尽管我国部分地区在排污权交易试点过程中已经发现并致力于充分发挥排污权交易对环境管理精细化的积极作用,但是还有很多地区,甚至连正在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地区也还尚未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为当地在线监测等硬件条件水平有限而没有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尝试或只是进行局部、有限地尝试。然而,基于参与的诸多省市的排污权交易体系设计的工作体会,笔者认为,各地区不能让现状束缚、却步不前,而应该寻找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与环境管理精细化相互促进发展的道路,使两者相互扶持、共同发展,最终形成行政命令手段与经济手段的融合。排污权交易体系的搭建过程就是提升政府环境管理水平的过程,这点尤为重要且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