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区划引领 促进科学发展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组建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总体要求,启动了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新疆自治区地域辽阔,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在《区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从新疆生态环境的自然特征和不同地域的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出发,遵照“依据自然属性,遵循客观规律;突出主要功能,维护承载能力;坚持有效保护,保障持续发展;注重实际操作,满足管理需求”的编制原则,贯彻“抚育山区、优化绿洲、稳定荒漠”的保护方针,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结合自然环境数据库和新疆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将新疆辖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并按照地理单元和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化,实现国土全覆盖。


  《区划》广泛征求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州市的意见,并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论证。按照工作计划,《区划》作为新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纲领性文件,将在年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区划》共划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绿洲服务、防沙固沙、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等6类主要功能区,并把自然保护区等具有明确管理范围和要求的特殊区域统一归并为特殊保护功能区。每一类功能区都明确了分布范围、分布总面积、重点分布区域,分析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压力,确定了重点保护目标,划定了区域生态红线,提出了原则性的保护对策,明确了区域限制和禁止的勘探开发活动。


  《区划》成果包括区划文本、区划图集、区划地理信息数据库3部分。区划图件基于新疆电子地图、数字高程模型和卫星遥感影像制作,并充分参考了新疆综合自然地理区划、气候区划、水系图、地下水分布图等专业区划和专业图集。每一类功能区域都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和拐点坐标,方便各地、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参照和应用。


  通过开展《区划》编制工作,我们统一了对生态环境功能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地位。目前,《区划》成果已经开始在实践中应用,已成为自治区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