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资金 推进农村环保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为破解农村环保难题做出了不懈努力。主要做法是:


  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省委、省政府建立省直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副书记为示范工作的总召集人,省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三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多次就示范工作推动情况专程拜会环境保护部有关领导。四是各示范市、县均建立由分管书记、市(县)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采取领导包村挂点的方式指导和督促示范工作。五是按照省委统一要求,各省直派驻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加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队牌子。


  强化资源整合。一是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进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单位围绕示范工作等中央资金配套的项目实施跨部门资金整合。二是将示范工作与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环保长远工作相结合、与区域农村环境实际相结合。三是将土地出让金、村庄整治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等用于整村推进的资金在示范地区集中统筹投入。四是各示范市县按照《责任状》中承诺的资金规模,从本级环保资金、土地出让金、农民投工投劳等渠道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


  强化制度建设。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示范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络员联系制度、执行调度制度、报告制度等。建立廉政监督制度,保障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廉洁高效。


  强化技术支撑。因地制宜开展连片治理,形成不同风格的连片整治模式。制定一系列技术准则,提供技术支持。探索农村面源污染防控新技术路线。研发并试点推广农村环保创新性技术。


  强化督察考核。一是以“考”促治,出台《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二是以“督”促治,分管副省长张通亲自进行现场督导,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主要领导经常开展现场调研督察。三是以“会”促治,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题座谈会和现场调研会。四是以“约”促治,省政府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五是以“报”促治,定期将各地工作进展通报地方政府、环保和财政部门。六是以“罚”促治,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制度。


  强化体制创新。一是积极推进环境管理向乡镇延伸,已在全省建立300余个由县级派出的乡镇环保机构。二是推动环保力量向更基层延伸,力争做到乡镇有环境管理机构、村村有环保分管干部、户户有环保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