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发挥作用靠什么?

据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每年企业环境违法处罚金超过2000万元,但环境案件依然居高不下。东莞市环保局争取到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将推动成立环保法庭。相关负责人说,环保局和中级人民法院意向成立内设环保法庭,因为这样的执法效果会更好,力度更大。


  资料显示,2011年,东莞市共处罚环保案件822宗,罚款金额2864万元。即使是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2009年~2011年,东莞市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也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8.5%和17%。尽管东莞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但由于欠账太多,加上企业、个人环境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环境违法成本低等原因,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下,东莞市设立环保法庭无疑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可以集中司法力量,提高办案效率,遏制环境侵权行为,保障公众权益。


  如何让环保法庭发挥更多作用?笔者有以下建议。第一,东莞市成立环保法庭要借鉴江苏省无锡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的成功经验。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行制度,非诉环保行政执行提前介入,确保执行及时有效,同时提供环境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环保部门下达罚款、排污费收缴等的行政决定生效后,有关单位如不按期执行,环保法庭可责令其从快执行,让污染者付出代价,让失职者承担责任。


  第二,要正确处理环保部门与环保法庭的关系。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1家环保法庭,以环保审判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保合议庭3种模式存在。事实表明,运行效果良好的地方,往往司法与行政执法关系处理得较好。环保法庭成立后,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持司法独立,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对接机制,在环保部门与法院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加强与环保部门之间的配合,更加高效快捷地支持环保部门执法,最大程度地遏制环境侵权行为。


  第三,环保法庭可就如何提高环境执法规范性、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及时而中肯地向政府和环保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从而有效地减少行政不作为或者错误作为现象的发生,促使环保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