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济处罚还不够

广东省政府日前表示将加强政府对环境的保护责任,增设“双罚”制,即在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排污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视不同情况处以上一年度其本人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0%~50%的罚款。


  笔者认为,这样的“双罚”制比只罚违法排污单位更有力度,这样的处罚掏了具体责任人的腰包,可以对他们起到作用,真正让他们对环境重视起来。


  在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即使有了“双罚”制,也未必能遏制某些高污染企业谋取暴利的冲动。因为在一些高污染行业,治理污染的费用远远超过了罚款的若干倍。因此,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责任人,不仅要用“双罚”,还要动用“刑罚”。因为只有真正使用法律手段,给具体责任人以强大震撼力,才能更好地维护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真正为环境保护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