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弥补农村环境监管缺失?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上来看仍然形势严峻,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投资者直接与农户谈判租赁土地办企业,结果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等被污染,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二是畜禽养殖无序发展,养殖场规模不大,且无任何环保申报和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周围环境;三是很多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因运行费用不到位而成为摆设。


  以上情况的出现,根源主要在于农村环境监管缺失。究其原因,是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有关措施和手段跟不上。那么,怎样弥补农村环境监管之缺失?笔者认为要保证两个到位:


  一是保证农村环境监管力量到位。具体来讲就是在人力、物力、财力3方面要有保证。


  人力方面,要在乡镇一级设立环保监管机构,或分片设置农村环保监管中心,根据乡镇面积大小负责2~3个乡镇的环境监管工作,同时在各村民委员会中配备农村环保员,享受村专职干部待遇,负责本村农村环境监管工作。财力方面,将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相应的办公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划拨给县级环保部门统一列支。物力方面,乡镇要有专门的环保办公场所,并挂环境监管方面的牌子,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及摄像、照像等设备、器材,保证履职的方便、快捷。


  二是保证监管措施到位。


  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环境监管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要确保农村环境监管有成效,必须有新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并加以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应在以下8个方面加以落实:


  制定和完善农村环境监管的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制定有利于农村经济与环保协调、融合的政策及相关规定,明确农村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让投资者知道哪些项目可办、哪些不可办,做到心里有数。


  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通过培训等形式,增强农村环境监管人员环保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要特别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配农村环境监管人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环境监管队伍。


  建立县、乡(镇)、村3级农村环境监管联席制度。定期召开县、乡、村3级环保人员参加的农村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并形成长效机制。会上要通报农村环境污染投诉,以及项目审批、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情况,让农村环境监管人员明白工作的薄弱处,以及相互学习借鉴各方的经验和好方法。


  建立农村环境监察情况报送制度。要按照村、乡(镇)、县3级环境监管格局,形成由下而上逐级上报农村环境监管情况的制度,以表格形式每周报送情况,并将此作为考核农村环境监管人员工作业绩的依据。这样不仅可以掌握农村环保人员的工作情况,而且可以很好地掌握农村环境污染情况。


  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巡察制度。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乡镇环保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村里,开展环境保护巡察。县到乡镇每次不少于两个村,目的就是要通过不断的巡察,对农村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同时起到宣传作用,鼓励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形成更广泛的社会监督。


  完善农村环境监管手段。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厂等)、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要采取安装自动监控仪等手段,加强对其运行情况的监管,以防止污染治理设施成摆设,造成农村环保投资的浪费。


  突出农村环境监管重点。县级环保部门要把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农村项目环评措施落实以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等作为监察重点;乡(镇)、村要将农村新办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以及房屋建设、矿石开采等建设项目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发现有新办项目,要及时到场帮助规划、布局,对污染重且会影响水源和周围环境的项目要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级环保部门。


  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对农村环境污染及违法行为,要本着不加重污染、有利于控制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对污染特别严重又无法治理的项目,要坚决关停取缔。


  总之,保证监管力量到位、措施到位,就能弥补现阶段农村环境监管的缺失,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作者单位:重庆市潼南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