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严审批化工项目?

我国近年来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严审批化工项目,将多数化工项目的审批权上收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有的新建化工项目为了混过环评审批关,建设项目名称不再使用化工字眼,而是改为工贸公司、生物科技之类。地方环保部门稍微疏忽,这些企业就有可能蒙混过关,造成环境隐患。那么,如何防止这一现象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严格审查新建项目,加强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审查,从源头进行防范。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严格注意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凡涉及化工原料、使用反应釜的项目,都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此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从严审批。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地方政府应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逐步解决化学品危险源分散的问题,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安全的影响。


  经常性地排查辖区企业。尤其要对工贸、生物科技之类的企业进行排查,对生产原料、生产工艺进行细致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属于化工项目的,要责令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进行依法取缔。


  实行企业环保责任乡镇归属管理制,把环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不得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建在划定的化工园区内。要定期排查、报告辖区内项目建设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取缔辖区内“土小”化工企业。落实“一票否决”制,凡辖区内出现严重污染事故的,应对乡镇主要领导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