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均等化势在必行

 推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环保工作产生重大的带动作用。在理论上,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解决中央政府加大地方环境保护投入、改变单纯以环保属地方事权约束财权的不利局面;在行动上,可以使环保与医疗、卫生、教育等一样,纳入公共财政;在实践上,可以作为解决区域差异、推进均衡发展、实现分类指导的抓手,也是统筹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着力点;在理念上,能使环境管理逐步过渡到环境服务,能使环境保护与民生衔接,能树立、落实政府职责,强化国家环境意志。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不协调现象突出。从供给水平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投入长期不足,历史欠账较大,农村仍有800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大城市灰霾天数接近全年的30%~50%,30.5%的县城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从区域来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中、西欠发达地区水平较低。如2009年,天津、山东、浙江、北京、重庆5省(市)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在78%以上,而广西、贵州、湖南、海南、青海5省(区)不足40%。从城乡来看,越往基层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越低,尤其是农村地区。如2009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75.25%,而同期县城污水处理率41.64%;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和设市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比例为80%,而同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仅为59%。


  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基本具备。2011年我国人均GDP达到5450美元,达到中等偏上收入水平,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03740.01亿元,具备了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的经济和财政基础。公共财政政策的实施为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政策支持,2011年全国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38108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36.7%,增长30.3%。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提供了体制保证。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77%,全国一半以上的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完成了标准化建设,具备了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