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

  “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视,地方环保部门陆续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前置条件。但从目前情况看,企、事业单位在应急预案管理的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引导规范并抓实。


  企、事业单位对预案编制重视不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可以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此重视不够,出现不按要求、程序编写的现象,造成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概念含糊等问题。


  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个别预案只图形式,不注重实际内容,照搬照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


  缺少完善过程。预案评估通过后,编制单位便觉大功告成,束之高阁,缺少通过发布、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等不断修改的过程。


  法律监督操作性差。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预案培训等。使用的是“应当”二字,企业即使执行不力,相关规定也没有明确处罚措施。缺乏硬性制衡措施,致使在实践中监督效果不佳。


  针对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以及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严把评估关,增强实效性。预案评估是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规定的有力抓手,评估部门要从严要求,严格把关。三是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规,强化监管措施。随着国家行政部门进一步改革,一些由市级环保部门把关的建设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发放权力已陆续下放给县级环保部门,但预案评估依然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这给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带来不便。建议实行放权,统一由县级环保部门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制衡措施,增强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