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管理,增强效力意识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是基层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要坚持用真劲、用实劲、用巧劲、用长劲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增加城区污水纳管能力,提高城区污水处理量。同时要完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造纸污泥焚烧项目建设,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能力。完成已审批新建热电锅炉等脱硝工程建设。二是狠抓环境污染整治。深化造纸、化工、电镀等行业污染整治,加强对COD、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管。侧重从城市环境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向城乡统筹推进和工业、农业、生活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转变;侧重从水污染防治向水、大气、土壤等污染综合防治转变;侧重从治理COD、SO2


  向更加注重防治氨氮、氮氧化物、重金属、辐射等污染治理转变。切实从整体上加强环境的监督管理。三是稳妥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态示范村村庄整治工程等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处理,推进农村生态修复,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四是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落实。坚持“出重拳”,打“组合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落实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三级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污染减排和环保监管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强环境机制创新。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探索运用社会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力量。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加强乡镇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和辖区环境质量考核。充分利用各级媒体作用,完善环境预警机制,违法企业法人承诺制等,实现阳光环境执法监管,增强环境监管效力,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