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控制的对策建议

 在固定源方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排放标准,加强在线监测,积极开展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自主研发。


  在移动源方面,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尽快加严油品质量标准,加快老旧高排放车淘汰,加严非道路移动源控制。


  重点行业固定源氮氧化物控制方面。首先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氮氧化物减排。我国尚有较大规模的工业锅炉、水泥、钢铁落后产能,对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贡献较大。二是强化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排放。目前,我国除新发布实施了严格的火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外,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还存在过于宽松的问题。而工业锅炉、钢铁烧结、炼焦等尚未颁布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这严重制约了这些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三是加强在线监测。水泥、钢铁烧结、炼焦氮氧化物排放受过程控制,排放浓度波动明显,应加强在线监测,强化氮氧化物排放监督。四是积极开展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自主研发。应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工业锅炉、水泥、钢铁烧结、炼焦等行业特点,开展低氮燃烧、硫硝一体化脱除技术研发,加强自主知识产权脱硝技术示范,低成本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移动源氮氧化物控制方面。第一,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排放是轻型车的10倍~100倍,占机动车总排放的60%以上。“十二五”期间应尽快制订车载排放测试法规,加强重型柴油车在用符合性的监管力度;同时,在重型柴油车排放年检中加入氮氧化物检测,以有效评估在用车的氮氧化物减排效果;对于城市公交车和市政车辆,可大力推广环境友好的新能源汽车,比如混合动力技术、电动车和天然气车等。第二,尽快加严油品质量标准。车用燃料品质保证是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的基础。区别于欧美日油品标准与排放标准同步实施,我国却出现车用油品标准严重滞后于排放标准的局面。目前,除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和地区顺利实施了地方车用油品标准,提前供应符合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外,国内其他地区连满足国Ⅲ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柴油也迟迟未能供应。第三,加快老旧高排放车淘汰。通过环保标志制度,可以将采用较先进排放控制技术的车辆(绿标车)和采用较落后排放控制技术的车辆(黄标车)区分,通过限行、经济激励等多种手段加速淘汰高车龄、高里程、高排放的黄标车,对于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将有重要贡献。第四,加严非道路移动源控制。我国尚未将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纳入氮氧化物统计。而目前我国非道路柴油机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水平还比较落后,船舶、机车和飞行器排放基本没有控制。但非道路移动源的氮氧化物排放增长很快,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应尽快开展相关研究,力争在“十三五”将其纳入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