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环境监测转型发展探讨

 加大县级监测经费投入,促进监测工作发展转型。县级财政应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拨付给县级监测站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人均事业费,维持其工作正常运转。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征和污染重点,按照监测项目支出下拨专项经费,配备仪器设备,保证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开展,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演练和应急监测。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向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开展建设项目验收监测。逐步退出以环评现状监测等经营性服务监测领域,转变现在大多数县级监测站天天“找钱”的局面。促进县级监测站工作发展方向转型,有利于县级监测站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和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也能够让有实力的社会检测单位发挥特长,开展高领域多层次的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统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凸显环境保护公益目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使县级监测站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进一步明确。同时,根据县域环境区域特征和污染重点,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规定要求,快速推进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县级监测站中原重点站应得到进一步加强,使其兼顾区域性生态监测任务。欠发达地区县级监测站,国家应尽量减少或减免配套资金,并明确制度和要求,严格规范建设标准和程序,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确保欠发达地区县级监测站形成一定监测能力。这样一方面可按照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平衡东中西部县级监测能力,提升县级监测站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可使县级监测技术上档次,监测上规模,缩小地区环境监测差距,积极应对环境风险事故,维护广大公众环境权益,凸显环保公益目的。


  改革县级监测机构运转模式,实行上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逐步使县级监测站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单位,实现上级环保部门(市、州、盟环保局)直接管理,包括人事任命权和人员考录权等,使县级监测站真正成为县环保局的依靠力量。这样有利于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监测技术真正分离,实现管理指挥监测,监测服务管理。同时,这也会增强监测站的责任感,使环境监测数据更为可靠、可信,也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公正、及时的环境监测服务。此外,县环保局不直接行政管理县级监测站,也有利于县环保局理顺环保系统内各部门关系,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拟订县域环境监测规划,监督县级监测站监测行为,管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同时,理顺环保与其他部门关系,建立县域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监测资源共享。


  适度增加环境监测人员,稳定县级环境监测队伍。全面实行县级监测站新录用人员考试制度,适度增加监测人员编制。改革目前县级监测站录用人员的方式,全面实行考试用人制度,让真正热爱环境监测工作,又懂业务技术的人加入到县级监测站。同时,对现有监测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积极协调、多方争取增加县级监测站人员编制,使其人力资源逐渐符合县级监测工作量的要求,满足基层环保工作的需要。尽快修改原环境监测营养补贴标准,增加现场采样补贴,并和财政、人保等部门联合制定针对环境监测有毒有害作业补贴办法,增加监测人员劳动收入,拉开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补贴差距。激发广大县级监测人员劳动热情,提高环境监测劳动效率。完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配齐监测车辆、防护设备等。保障人员安全,减小劳动负荷。彻底改变一些县级监测站外出监测采样肩扛手提,一箱一筐的民工队、副业工形象。增强监测技术人员自信心、满足感,稳定县级环境监测队伍,为环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