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为民要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环保部门要树立环保为民的理念,在工作中一切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摸清底数,严格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污染源调查,摸清污染基数,并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排污情况,加强对排污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安全巡查,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污染企业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做到依法排污。


  强化审批,严格准入。坚持环境优先原则,在建设项目引入方面要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对资源消耗大、污染重又难以治理的项目,要严格审查把关。凡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切实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有关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和污染物排放达标,就准予试生产;反之,不准予试生产。


  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往往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构成了较大威胁,虽然有时并不是很大的事,但与群众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因此,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对待,当成大事来抓,切实做到环保为民。

  切实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环保为民的理念要小事入手,大处着眼,要意识到环保部门只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才能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强化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要主动为地方经济决策服务,把环保为民理念融入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