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生态文明是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然趋势。自2002年起,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近3届浙江省委先后提出建设绿色浙江、建设生态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既一脉相承又层层递进,引领浙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从几年来的实践看,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全省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的形势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三是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2%,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比例达到72.4%;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率先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四是环保促进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在整治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有效发挥了环保倒逼机制作用。五是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官员执政理念、企业社会责任感、公众环境意识都有了明显提升。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浙江省也摸索创造出了一些做法和经验。


  一是坚持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三位一体”,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人们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人类发展过程当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型文明,它涉及多个领域和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等方方面面。基于对生态文明性质和内涵的认识,浙江按照“三位一体”的思路来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一思路的探索源于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安吉县。安吉在编制生态文明规划时,从生态文明的意识、行为、制度3方面来设置指标,提出任务。但在实践中,发现需要更有形、更可操作、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因此,浙江按照“以生态文化为先导、以生态经济为支撑、以生态环境为保障”的思路来推进试点。以生态文化为先导,就是要首先解决生态文明的信念支撑、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问题。以生态经济为支撑,就是要坚持绿色引领,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是要优化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淘汰重污染产业,建立符合“两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生态环境为保障,就是要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营造宜居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这都是有形的工作,并可结合日常经济社会活动分解为具体任务,其结果是直观的、可考核评价的,更易被接受。


  实践证明,安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化的倡导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在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全县经济持续得到发展,人民福祉得到提升。


  借鉴安吉的试点做法与经验,浙江省委在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时,也立足于“三位一体”来展开。省委作出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从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体制机制4方面,提出目标任务。考虑到体制机制建设对推进生态文明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把制度建设从生态文化中分离出来。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为期5年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提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城镇、美丽乡村、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森林浙江、蓝色屏障、防灾减灾和绿色创建11个专项行动,基本囊括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每项行动都是具体可抓、有操作性的,可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可衡量的指标上,且每项行动都有职能部门牵头来抓。同时,浙江还建立了11项保障措施,研究制订生态文明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保障生态文明“三位一体”协同推进。



  二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社会行动体系。


  由于生态文明涉及面广,必须由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4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层层建立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办)设在环保部门,承担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考核落实等日常事务,赋予了环保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在工作格局上,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工作格局。在考核体系上,每年召开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总结评价,评定各市和各部门的考核名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任用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共建共享载体设计上,开展了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从生态市、县(市、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绿色细胞创建等3个层面加以深入推进,从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生态环保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同时让广大公众得以参与、获得实惠。在制度框架建设上,按照环保监管主体是政府、污染防治主体是企业、环保监督主体是公众的三大责任主体定位,构建环保制度框架体系,从政策、法规、标准、规划4个方面加以约束、引导,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从部门走向社会、从政府走向民间。